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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法律思维工具的法律逻辑研究进展,法律逻辑论文摘 要: 法律逻辑在法律思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逻辑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价值,主要在于有效解决法学领域的思维问题。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经历体验总结法、规范分析法综述了法学领域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分析了法学领域中法律思维的现在状况、特征,并从基于逻辑的法律理性思维、逻辑的法律领域推理论证的有效性问题、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逻辑解析这三个层面阐述了法学领域的逻辑应用,并且分析了法律逻辑作为法学领域的思维工具的现实应用,解析了法律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应用。通过讨论我们国家法律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应用,力求指出逻辑这一思维工具在法学领域的重要性。 本文关键
2、词语 : 法学领域;法律思维;法律逻辑;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法律逻辑是法律适用的逻辑,属于应用逻辑,主要研究法律推理问题,是法学范畴的重要思维工具,具备典型的方式方法论价值。它是以普通逻辑为基础,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和多元化的视角展开解析,有效解决法学领域的逻辑问题。本文力求通过对法律思维及法律逻辑的研究综述,愈加明确地指出法律逻辑这一思维工具在法学领域的重要价值。 二、法学领域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 一法律思维的研究现在状况及解析 法律思维是逻辑思想的有效载体和有效展现。法律思维需要在一定背景下展开有效解析,背离详细法律背景展开有效论证价值不大。总的来看,我们国家专家学者的有关法律思维是在下面几
3、种背景下展开的。 1郑成良教授提出,法制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 在社会法制前提下,法制思维的核心是 法律至上 权利平等 。 2陈金钊提出,法律思维的探究为社会提供了有关法律知识和价值观念。 此种思维形式变成公众的思想方式,公众会从法律的视角对社会事务展开解析,将从法律的视角看待社会问题,对法律的信仰转变为自觉认知行为。 3法律职业背景讲。 此学讲提出,法律思维是使用特殊的思维方式和方式方法迎合法律职业需求的思维形式。 4从法律思维视角和法律思维形式相契合的视角展开界定。 从这一视角来看,谌洪果将法律思维定义如下: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方式,公众立足法律视角,在法律制度构造前提下,对法律展开有效
4、认知,主要包含公众对社会形势的认知,公众采用法律思维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等。 所以,现行法律思维视角的探究,重点是把其放在法学方式方法论的视角中展开探究,法律思维被视为根据法律的逻辑有效认知事物的经过,需要启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将逻辑运用在法律思维中。 二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从广义上来讲,法律思维方式是相对淳朴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是对法律本能的、自发的一种思维形式。从狭义层面来讲,法律思维方式是司法从业者在一样的法律认知前提下产生的思维方式。所以,司法从业者作为主体在有效认识法律、使用法律,和普通公民相比拟
5、而言愈加精准。 三法律思维特征 法律思维大多是由多元化因素构成,重点包含法律思维的主体、法律思想和思维形式,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出在几个层面。 1主体的特殊性。 司法从业人员在法律范畴的职业活动中所运用的思维形式称为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主体的专业性决定了其特殊性。 2对象的规范性。 我们国家法律演进的经过是由非理性提升为理性,从非本质提升到本质性的历程,这一经过对法律思维提供了有效前提,从非规范发展到规范化的经过。 3方式方法的多元化。 演绎、类比、归纳等逻辑方式方法在法律思维范畴被广泛的综合应用。 三、法律思维的工具 法律逻辑 一法学领域的逻辑应用 法律逻辑具备不一样的研究角度,需要从另一种视角,
6、对法学领域的逻辑展开探究,这有助于推动法律逻辑的全面发展,以及法学视角的逻辑运用。 1基于逻辑的法律理性思维。 众所周知,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但它不研究思维的全部问题,侧重研究的只是思维形式的构造及其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式方法。司法工作者假如学习和把握的逻辑知识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显然不够。所以,法官、检察官或律师需要利用和遵守人类共同思维方式和有关规律,进行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因而使用逻辑的视角展开法律内涵和本质的界定,有效探究思维方式的复杂程度供给有效窗口,为法学范畴的逻辑运用供给科学的思维形式和逻辑理念,为法律逻辑的实践和应用提供科学的思维形式和工具1。 2基于逻辑的法学
7、领域推理论证的有效性问题。 法律具有权威性,具体表现出了国家的意志,所以,司法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思维素质,必须具备严谨缜密的要求:第一,需要知足法律层面的基本诉求;第二,法律需要论证思维具备周密性,不但应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还需兼顾法律本身的立法认知,继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到达社会的公平、公正。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律论证具备了法律逻辑中心思想的特征。图尔敏论证模型理论,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图尔敏主要强调了内在要素,阿列克西重点强调了判决论证的方式,科学辨别了相关要素。佩雷尔曼提出了结论能否可行。麦考密克提出了研究司法裁决的理性事项,这类问题具体表现出了逻辑理论角度在判决论证方面的详细实操
8、,同时,为法律逻辑角度提供了更健全的形式,有利于推动逻辑学的全方位发展2。 从以上国内外法律视角的法律推理和论证事项,我们能够总结出逻辑是不可或缺的思维方式方法,这是法律要遵循的基本规律,类似于德国法学家考夫曼所倡导的,法律和法学的逻辑原则具备充分的证明特征。 当继续探究法律逻辑的实践运用时,需通过逻辑的视角,有针对性的提出,通过逻辑的形式有效解答。麦考密克明确的提出,需要有关法律工作者是专业的,具有丰富想象力的,然而要成为一个专业工作者,其核心任务是认真探究专业技术3。比方,侦查员从立案侦查到结案,在这一系列侦破经过中,通过对案件发生以及犯罪人员的心理特征的描绘叙述、对侦查方式、侦查对策展开
9、科学性考量。所以,侦查直觉、猜测、情境推理,侦查追溯等思维方式,在侦查经过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职能4。 在详细侦查经过中,不仅需要进一步探究,还需要开展具体周密的、严谨的推理经过。在法庭辩论经过中,论证是核心工具,不但需要具备明确的证据,还要使讲理部分具备严谨的逻辑推理,具体表现出充分、严谨、有讲服力的证据。在审理案件的经过中,司法从业工作人员将法律法规运用在有关案例中,获得判决结果的流程,这是法律适用程序,最核心点具体表现出在判决及裁决论证5。 3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逻辑解析。 科学的思维方式需要实现概念清楚明晰,也就是明确有效的内涵和外延拓展。在法律范畴中亦是如此。然而由于对统一的法律概念和
10、规定理解并不明确,在理论层面上展开有效辨析,主要包含两个层面:其一,是公众本身对公平、公正不一样的价值理念;其二,是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健全,具有分歧之处。所以,不管是理论层面还是司法实践经过中,均需加强对法律概念的规定和逻辑解析6。 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相关学者大体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有关界定的明确。比方 公民 法人 证据 等。相关法律条文均明确规定,在详细理解的经过中往往存在争议。然而,此种理念在法律界定中并不明确。其二,内涵明确但外延不清楚明晰,在详细理解经过中存在分歧。这种概念在法学领域所占比例并不算大,比方 正当防卫 情节显着稍微 等概念。在我们国家(刑法第十三条犯罪行为明确提出,对于
11、情节显着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罪。 情节显着稍微 这一概念内涵明确但它的外延并不特别清楚明晰。其三,外延清楚明晰但内涵不明确,比方 父母 近亲属 等,相关法规仅仅指出概念所指对象,并未给出明确内涵, 父母 是仅从血缘关系来界定的,还是一种 父母 身份的认可。相关法律法规未给出明确的内涵,对此类概念在理解和认知上产生一定的窘境,因而,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对一些概念的解析存在内涵不清楚明晰、不确定的情况。这是公众认知范围内构成分歧的客观要素。所以,经过对法律理念和有关规制的认真解析,公众对法律展开有效的解读。另外,推动逻辑的精准解析,推动法律和逻辑的探究,通过这一角度在法律范畴中展开有效的逻
12、辑运用,推动法律逻辑的有关探究。 二法律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应用 1具备规则性、导向和指引职能。 法律逻辑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在详细发展经过中,法律逻辑具备规则性、功能性及导向性的发展特点。对不同法律方式具备制约的职能。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法律逻辑的思维方式进行;一旦违犯了其逻辑诉求,就会将思维毁坏。这还具体表现出在法制建设经过中,为了有效达成法制理念,专家们开场重视法律思维发挥的重要职能,法律逻辑是法律范畴的思维形式,法治和法律逻辑不可分离。 2 有利于达成法律思维的当代化特征,在创设方式方法逻辑机制中,法律思维的有关价值很独特,法律思维包括的有关形式至关重要,仅以司法各个环节中能够开启的法
13、律形式主要包含:法律解释、论证、类推、衡量和发现等。总的来看,不一样的法律形式中,逻辑思维具备核心职能,既启用到逻辑工具,也启用了非形式逻辑用具,正式由于如此,要想真实的实现有关思想形式的当代化,需要创设全面系统的法律逻辑机制,强化思维形式的逻辑性。 四、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法律与逻辑二者密不可分,法律逻辑在法学领域研究范畴具有独立性,它是通过逻辑学的视角对法律学术的影响展开探究。法律逻辑是法学领域中思维的关键工具,属于一种应用逻辑,其主要目的是有效解决法学范畴的逻辑事项及问题。在文中主要从法律思维的视角对法律逻辑展开探究,文中还有很多研究需要继续,在这里诚挚希望各位前辈和同仁们提出难得珍贵意见。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雍琦.关于法律逻辑性质及其走向的考虑J .当代法学, 1997(05). 2金承光.超越形式逻辑眼界的法律逻辑:雍琦教授的审讯逻辑理论体系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01). 3吴家国.提倡和加强逻辑应用研究J .社会科学战线,1996(04). 4沈宗灵.佩雷尔晏的新修辞学 法律思想(J .法学研究,1983(05). 5舒国滢.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一兼谈 论题学法学 的考虑方式J .法学研究, 2005(03). 6刘治斌.法律思维: -种职业主义的视角J .法学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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