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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 装修施工(二) 工程施工地点: (三) 工程内容:详见甲乙双方确定的由 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概算表,并以概算表单价为准(四) 承揽方式:乙方部分包工不包料(可修改)承揽制作。(五) 工程期限:自进场开工之日起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在工期计算范围内(周末除外)); 进场的确定以甲方向乙方签署“客户授权施工责任书”并在所有的施工图纸上签字确认的第二天起计算工期 (六) 质量: 合格(七) 合同总价款:(大写) (
2、小写) 元第二条 图纸(一) 图纸提供日期为: (二) 图纸提供数类 : (三)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由于一方提供的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或一方要求更改工艺质量说明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三条 双方代表 (一)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二)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三) 乙方施工代表 联系电话 (四) 甲方对其代表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承担责任;双方代表若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五) 甲方其他人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或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
3、代表与乙方代表接触。 (六) 各方代表同时担任本方合同履行担保人。第四条 甲方工作(一) 提供相关工程标的权属证明;(二) 开工前,及时确认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勘查交底。(三) 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物采取保护措施,并向乙方出具清单。(四)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或要求乙方拆除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承担责任。(五) 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包括以下各项在内的施工准备工作;1、 水、电、电信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
4、开通和正常使用;2、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齐全;3、 办妥施工所需证件和批件;4、 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5、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6、 协调物业、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 开工前按甲方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图纸和配套设计;(二) 开工前做好施工防护工作;(三) 根据施工时间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进行合理安排;(四) 工程竣工后交付前对乙方工作成品进行有效保护;(五) 按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平面布置图及保护要求进行施工,若有甲方未提供信息但影响到施工的,应当通知甲方,问题解决期间工程顺延;(六) 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现场布置
5、、机械材料放置合理,施工垃圾及时处理。第六条 进度计划(一)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二) 甲方代表应当与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进行审核,同意的签字批准。(三) 乙方在工期内根据工程量可自行解决工程进度和调整进度计划,甲方进行监督。第七条 延期开工 (一) 甲方不能及时完成乙方进场的施工条件的,乙方延期开工,合同工期不计算。待甲方完成乙方进场的施工条件后,乙方进场进行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当日,工期开始计算,甲方在施工进度表中对开工日期进行签字确认。第八条 暂停施工 如遇到自然现象、不可抗力、甲方要求或者政府行为等足以影响到施工进度或质量的,乙方
6、可暂停施工,暂停期间不计入工期。(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结束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施工,原辅材料涨价,运输成本提高,劳资纠纷,罢工等不属于人力不可抗拒)。若甲方不顾上述情形,要求乙方继续进行施工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陈述事实。甲方书面声明中表示自愿为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可以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期延误 (一)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补充协议外,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竣工交付,否则为工期延误。(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均不负责;因双方共同过错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按过错程
7、度承担相应责任。(三)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补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补偿。(四) 乙方工期延误的抗辩事由为: 1、双方确认的工期调整; 2、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或影响施工质量的; 3、甲方证件、批件和材料提供延迟或规格、质量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非双方原因;属甲方过错; 4、因设计变更、质量要求改变,或者不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的;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原
8、因;7、出现以上情形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导致乙方返工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如属于乙方责任的造成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 工期提前 (一) 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交付的,是工期提前。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应当向乙方提出要求提前工期的书面通知,说明工期提前的理由和条件,并提出对乙方赶工的奖励意见。 (二) 乙方同意赶工的,甲方应当为乙方赶工提供便利条件,如设备、材料满足供应和协条邻里关系,以便于时间得以增加等。 (三) 乙方同意赶工的,应当及时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赶工。 (四) 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由双方比照合同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五) 除支付赶工费用外,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
9、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0.5,作为奖励金。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包括竣工验收) 甲方对施工有检查监督权,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甲方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期间工期不顺延。十二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根据,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评定合格标准。十三条 工程分项验收 (一) 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见附件工程分项验收单 (二) 甲方应当在乙方通知分项验收之日起3日内进行验收。第十四条 分项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分项工程的整体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在工程分项验
10、收单上签名和注明验收时间。 (二) 甲方不按时参加工程分项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乙方验收结果视为甲方认可的验收结果。若甲方要求复检的,乙方应当按要求进行复检,但甲方应当承担停工或者返工及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予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延误责任。第十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调整和违约责任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见下表:工程款分四次付清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转账或现金) 付款百分比 金额第一次合同生效当天 35% ¥ 元 第二次水电改造工程完工30%¥ 元第三次泥水完工及木制作工程完工(不含油漆及墙面基层处理批腻)2日内 30%¥ 元第四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5%¥ 元(二) 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提
11、出增减工程量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由双方对合同总价款调整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付款金额和办法按调整后的总金额执行)(三)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 甲方将工程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指定银行账号由乙方书面提供。(五) 甲方在交付第二次工程款时,根据实地测量的实际工程量为基础合计的合同价来按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六) 乙方收到工程款之后,并立即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十六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对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测量核实时,甲方代表应及时到场与乙方代表人员现场测量,并当场进行签字确认。第十七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 甲方供
12、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地点交付,同时向乙方提交清单,详细注明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单价和提供的时间、地点,以及合理损耗额等,由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八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 甲方提出材料指标的 ,应当出具书面指标要求。(二) 甲方不提供材料指标,由乙方自行采购的,乙方列出清单,详细注明所购材料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单价和提供时间、地点,并由甲方在采购时认定,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对材料进行核实后,应当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不进行确认而允许乙方进行施工的,
13、视为对材料已经进行确认。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一)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的,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签订工程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三)乙方自行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甲方不接受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接受的,设计变更后的合同各项条款重新约定。(四)若甲方对乙方正在施工中的确认的项目进行变动要求时,包括材
14、料、设计、尺寸调整等,因变动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更改且工期顺延。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一) 乙方应在竣工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单。(二) 甲方收到竣工报告起3日内应当亲自或由其代表会同乙方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三) 甲方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擅自入住或使用的,视为确认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四) 其他验收方式参照第十四条执行。第二十一条 竣工交付 经双方检验合格,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将施工场地清洁。甲方签字确认,3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工程余款。甲方未向乙
15、方结清工程款,不能使用乙方所装修的房子;如果甲方未结清工程款而单方面使用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天0.5%的合同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保修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保修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工程保修两年。第二十三条 争议(一)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不计算合同工期,双方作出书面协商结果后3日内,乙方继续施工,工期由乙方重新施工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向工程所在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违约责任(一)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对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
16、担赔偿责任。(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 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暂停施工达15日以上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对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暂停施工达15日以上的,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 因双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一) 乙方应当安全施工,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
17、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二) 甲方及其代表、家属等不得干涉乙方施工,并在进入施工场地时自觉遵守施工安全,若因甲方及其代表、家属等未尽安全义务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甲方自购部分产品在现场委托他人进行安装等作业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被委托人做好现场乙方的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保护措施,如因被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行为造成乙方现场成品、半成品、材料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若甲方增加项目,甲方须按双方的费用5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增加项目工程完工之日,甲方付款40%,余下5%在本合同约定的第四次付款时间付清。第二十七条 其他特别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以实际履行完毕终止。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以下合同附件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为准。 1、工程项目变更单 2、工程预算书 3、施工图纸 4、工程项目变更单 5、工程结算单 6、工程竣工验收表 7、甲方签字确认的文件资料 8、材料汇总表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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