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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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第五章第五章行政行为的概述行政行为的概述第六章第六章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
2、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方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方行政行为。行为。1.1.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能的存在(主体资格主体资格;资格要件资格要件);2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使权力行使权力;权力要件权力要件);3 3法律效果的存在法律效果的存在(影响权利义务关系影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要件法律要件);4 4意思
3、表示行为的存在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告知相对人告知相对人;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案例案例20002000年年1 1月月1818日,某市宏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某市宏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宏良公司宏良公司)向向 某市教育委员会某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以下简称市教委)提交了关提交了关于成立兴华高中的请示。该请示的主要内容是于成立兴华高中的请示。该请示的主要内容是 我公司与我公司与陈见旭等人合作,举办民办大连兴华高级中学。陈见旭等人合作,举办民办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学校实行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投资体制为股份制。陈见旭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投资体制为股份制。陈见旭为学
4、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拟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拟于20002000年秋季招收年秋季招收6 6个班个班300300名寄宿名寄宿制学生,一并呈上兴华高中办学章程。制学生,一并呈上兴华高中办学章程。2000 2000年年6 6月月1 1日,日,市教委下达了关于同意成立兴华高中的批复的大教委字市教委下达了关于同意成立兴华高中的批复的大教委字2000 732000 73号文件,对宏良公司的请示作如下批复号文件,对宏良公司的请示作如下批复:学校名学校名称为大连兴华高级中学称为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校长、校长、法定代表人为陈见旭法定代表人为陈见旭;原则批准兴华高
5、中办学章程等内原则批准兴华高中办学章程等内容。兴华高中办学章程第容。兴华高中办学章程第6 6条规定条规定“学校董事会是本校学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 本校筹建工作,由宏良公本校筹建工作,由宏良公司委托代司委托代 表全权负责表全权负责;学校成立并正式运转后,由董事会执学校成立并正式运转后,由董事会执行权力行权力。20002000年年7 7月月2828日,市物价局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日,市物价局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后兴华高中刻制了行政章、财务许可证。后兴华高中刻制了行政章、财务 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没有成立董事会。印章,但没有
6、成立董事会。20002000年年9 9月月1 1日,宏良公司向市教委提交了关于聘任周家昌同志日,宏良公司向市教委提交了关于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为为兴华高中校长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为“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决定,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免去陈见恒同,免去陈见恒同志的兴华高中校长志的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职务。请予备案。职务。请予备案。”由于宏良公司更换由于宏良公司更换兴华高中法定代表人并称兴华高中的财务章和法人印章丢失,应宏良兴华高中法定代表人并称兴华高中的财务章和法人印章丢失,应
7、宏良公司的请求,市教委向相关单位出具了介绍信。公司的请求,市教委向相关单位出具了介绍信。9 9 月月 11 11 日,市教日,市教委向商业银行甘井子支行和大连日报社出具介绍信,内容为委向商业银行甘井子支行和大连日报社出具介绍信,内容为“更换兴更换兴华高中法人事宜华高中法人事宜”和和“办理关于更换兴华高中法人印章及财务印章作办理关于更换兴华高中法人印章及财务印章作废声明事宜废声明事宜”。9 9 月月 24 24 日市教委又向甘井子公安分局和大连报社日市教委又向甘井子公安分局和大连报社出具介绍信,内容为出具介绍信,内容为“刻大连兴华高中校印刻大连兴华高中校印”和和“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大连兴华高级中学
8、公章作废。公章作废。”陈见旭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教委出具陈见旭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教委出具介绍信的行政行为。介绍信的行政行为。另查,该校开办时刻制的三枚印章现存放在陈见旭处。另查,该校开办时刻制的三枚印章现存放在陈见旭处。某市教某市教委委 2001 2001 年年 12 12 月月 6 6 日更名为市教育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教日更名为市教育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教委对民办高校校长的更换有批准权。委对民办高校校长的更换有批准权。问题:问题:本案中某市教委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法院能否受理当本案中某市教委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法院能否受理当
9、事人的诉讼请求?事人的诉讼请求?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服务性。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其思想基础源自于现代的强调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的人文精神。尤其是现代福利社会,衣食住行全由政府进行管理。2、从属法律性。我国的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就是行政执法行为,即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的内容从根本上来说由法律所规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效力也由法律所规定。3、单方性(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
10、法律行为,故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4、强制性(保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履行,即使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不当,在未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之前,也应当主动履行该行政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或拒绝履行,将会导致强制执行。5、无偿性。行政行为尽管也是一种服务,但却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因为,行政行为所需的经费,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纳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就应当不再收取费用。当然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从的公共负担(
11、如财产被征收),或分享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利益(如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应当是有偿的。总之,无偿是原则,有偿是例外。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为三、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自
12、由裁量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4、附款行政行为、附款行政行为无附款行政行为无附款行政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不利(不利(负担负担)行政行为)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8、独立行政行为、独立行政行为需补充行政行为需补充行政行为9、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13、体不特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者对特定事件作出处理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创制行为的区分标准是:(1)调整的范围,即对象(包括人和事件)是否特定;禁止通行的红灯命令行为?(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3)行为程序是否复杂(规范创制行为对普遍的、不特定的人具有约束力,因此程序应更严格);(4)是否向后发生效力(规范创制行为一般针对的是将来的事件和行为)。(5)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根据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受法律约束程度的不同为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标准进行的划分。羁束行政行
14、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只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不能有自由选择情形下所作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方式、幅度、期限等范围内,根据自身判断,有权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或者选择不同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基本标准:制定法的规范标准适用的困难:自由裁量的普遍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交织食品监管问题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依申请的行为和依职权的行为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为标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准进行的划分。依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需
15、要有相对人的申请启动行政程序,而是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行使权力。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有附款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根据行政行为是否有附款为标准进行的划分。附款行政行为因附加某种限制而使其生效取决于将来某项事实的发生或变化的行政行为。不附款行政行为只要符合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行政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的行政行为。附款行政行为的种类:(1)附条件的行政行为(2)附期限的行政行为(3)附负担的行政行为(4)保留废止权的行政行为(5)保留负担的行政行为(6)法律效力一部分除外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
16、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对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以行政行为对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确认或赋予相对人某项权益或者解除某项义务,证明其具有法律优越地位的行政行为,其实质是对相对人有利的行政行为。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科以相对人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利,证明其具有法律不利地位的行政行为,其实质是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按照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按照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
17、政许可必须以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方式表现出来,才能具备许可的效力。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按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为划分标准关系)为划分标准。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维持现有法律状态,或者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即当事人认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其权限而没有给其带来法定的给付或保护的行为,或者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除必须符合行政行为的一般构
18、成(或成立)要件外,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存在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法定的特定作为义务具有履行的可能性有不作为存在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错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划分按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划分标准标准。独立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其他补充行为就能生效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指必须具备补充行为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身份为划分标准。这一区分实际上是针对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务以及相应的效力范围而言的。当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仅仅限于行政系统内部相对人,不影响执行公
19、务的人员作为普通公民应具有的法律地位或享有的基本权利义务时,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否则为外部行政行为。10、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其他分类(1)行政行为与准行政行为(2)终局行政行为与非终局行政行为(3)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4)共同行政行为与非共同行政行为(5)自为的行政行为、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2005年年4-1)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
20、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
21、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手中止城区交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手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22、。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围?
23、为什么?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答案答案B考
24、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解析选项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选项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选项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
25、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法。选项选项D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行为的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形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和范畴,指在理论和实务上对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和行为程序都已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行政行为的模式,是某类行政行为典型特征的理论化和固定化。具有相应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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