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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2-1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存在问题得分一、 通 风 系 统(100分)完善系统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0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203.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应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
2、整个采区,不应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10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5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3、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56.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5二、 局 部 通 风(100分)装备和措施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
4、锁 15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 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15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10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
5、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0风筒敷设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10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15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15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10三、 通 风 设 施(100分)密闭1.用不燃性材料
6、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5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5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5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5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5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5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10mm5风门风窗1.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
7、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5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5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55.风门水沟
8、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5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57.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5风桥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52.桥面平整不漏风5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5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5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5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5四、 瓦 斯 防 治(100分)机构设置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
9、治专业队伍10瓦斯管理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15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10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10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
10、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10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106.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10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账“三统一”;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15仪器仪表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10五、 突 出
11、防治(100分)机构设置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10回风系统 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10突出管理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102.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10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15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15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
12、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10设备设施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10资料台账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10六、 瓦 斯 抽 采 (100分)机构设置瓦斯抽采矿井应有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满足瓦斯抽采要求10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应符合相关规定15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15抽采效果1.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
13、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152.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103.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10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155.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关规定10七七、 安 全 监 控 (10
14、0分)机构、人员和制度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10装备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0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10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
15、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10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定仪10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16、6检测试验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10监测装置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6资料管理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
17、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2.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8八八、 防 灭 火 (100分)制度规程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10防灭火措施1.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定防灭火措施10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103.每1处火
18、区都应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10设施设备1.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10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103.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
19、度至少检查1次。154.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15控制指标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和内、外因火灾事故。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和水温影响除外)5封闭时限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5九、 防 治 粉 尘(100分)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有相关图纸、记录、台账1010设备设施1.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
20、合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 150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150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1004.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械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
21、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1010消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设计及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10102.矿井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10103.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100仪器仪表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100十、 井下爆破(100分)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04条10102.爆炸材料领退、
22、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要求10103.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10104.爆炸材料运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10、311条1010爆破管理1.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0102.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10103.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10104.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使用水炮泥10105.矿井配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
23、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10106.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1010十一、管理制度 (100分)机构设置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10工作职责1.矿井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102.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由矿长主持召开至少1次通风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可查10制度资料1.通风区(队)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102.矿井应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结;建立健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103.矿井应编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并有贯彻签字记录104.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账、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采台账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20仪器仪表制定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10职工培训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有记录可查),证件应按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