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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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开挖深度4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上下通道的设置; 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基坑周边环境及防
3、护措施; 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上下通道设置; 排水措施; 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采用土钉
4、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1)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2)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3)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
5、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5)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6) 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7)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8) 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9) 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10)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11)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6、12)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13) 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14) 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15) 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16)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7) 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18) 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19)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
7、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20) 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1)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22) 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23) 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24)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25) 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
8、尘、防毒和防火措施。26) 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1)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2)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3)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4)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
9、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5)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6)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7)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a) 工程概况;b)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c)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d)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第二章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10、,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或跨度超过10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1) 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
11、及特殊部位详图;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3) 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4)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5) 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6) 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按照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要求,模板设计施工方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1) 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部 件 名 称容许挠度钢模板的面积1.5单块钢模板1.5钢愣L/500柱箍
12、b/500桁架L/1000支撑系统累计4.02) 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18。3) 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4)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5)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
13、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1)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2) 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3)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4)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5)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6) 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
14、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7) 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8) 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9) 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
15、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0) 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11) 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12) 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13) 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已拆
16、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14) 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15) 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16) 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17) 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18) 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19)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
17、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20)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21)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22) 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施工设施和人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外电显露电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lkV以下41l0kV635110kV8154220kV10330500kV1523) 钢模板用
18、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24)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25)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第三章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
19、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
20、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2、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2) 交底执
21、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
22、、准确。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7)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8) 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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