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警务户籍窗口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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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窗口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户政管理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和山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户籍窗口”,是指全市各级户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设置的直接面向社会,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业务和提供人口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的户籍服务大厅、警务服务室等场所。第三条 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规范包括:户籍窗口建设规范,警务公开规范,服务制度规范,窗口民警行为规范,窗口民警语言规范,窗口民警礼仪形象规范。第二章 户籍窗口建设规
2、范第四条 户籍窗口应设置在一楼或临街(路)处,门口设置醒目的“警务服务室”、“户籍服务大厅”等指示标志;派出所户籍室办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米,县分局户籍服务大厅原则上不少于50平米,并按功能划分为工作区、申请人等候区;室内多个窗口办理不同证件的,应设立相应的指示牌,以方便群众查找、办事。第五条 户籍窗口应采用“低台敞开式”服务台。工作台高度以保证工作人员与申办人平视为准,以70-80公分为宜;宽度以方便交接材料为准,以65-70公分为宜。办公桌面应规范放置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电话等办公用品;服务台面应规范放置警务服务质量评价器及评价提示牌、警民联系卡、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指南(明白纸)、各
3、类申请表格的示范文本、群众意见簿以及笔墨、纸张、眼镜等服务用品,以方便群众阅读、取用。第六条 服务等待区中心位置应放置多套座椅;适当位置应放置饮水设备、自行车打气筒、急救药品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业务量大的根据条件可设置电子触摸显示屏和排队叫号辅助设备。第七条 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户口事项办理、审批机关和办理时限流程示意图”、“户籍窗口服务工作制度”、“收费项目公开栏”等,以方便群众浏览、监督。第八条 户籍窗口应配备1-2名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职、在编正式民警。户口协管员只能协助从事人口信息录入、户籍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严禁非执法主体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第九条 户
4、籍民警应保持办公用品和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做好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章 户籍窗口警务公开规范第十条 户籍窗口应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户籍窗口正常上、下班时间。(二)户籍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三)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受理的范围,以及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四)需要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的办理条件、权限、程序及时限。(五)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六)其它需要告知的户籍管理事项。第四章 户籍窗口服务制度规范第十一条 户籍窗
5、口接待和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行以下工作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接待群众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的首位民警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做好引导工作。(二)办事回执制度。对群众申办的各类户口事项,凡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手续不全不能当场办结或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要当场向群众填写公安机关办事回执单,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及办理时限,避免让群众跑第三趟。(三)预约代办制度。对确实不便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由责任区民警代为办理,或根据预约时间主动开
6、展上门服务活动。(四)延时服务制度。对辖区人口多、工作量大的派出所,应适当延长工作日窗口服务时间,并在节假日固定时段开放户籍窗口。(五)特事特办制度。因参军、升学、就业、紧急公务或商务活动等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项的,应随时办理。(六)电话回访制度。户籍窗口要建立业务办理登记簿,主动登记留存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电话,对不满意和提出意见建议的,以及不能一次办结的,逐个进行电话回访。第五章 户籍窗口民警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户籍窗口民警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依法行政,服务热情。第十三条 户籍窗口必须按时开放,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空岗。遇有开
7、会、学习、上交或领取票据等离岗情况时,应在户籍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书面提示,写明离、空岗时限,取得群众的理解。第十四条 户籍民警到岗后,应首先启动警务服务质量电子评价器和电视监控设备。当群众提出服务请求或提出办理事项时,应按键向群众发出温馨提示,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按键提示群众给予评价。第十五条 户籍窗口公安专网微机要专机专用,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安装运行游戏软件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系统和软件。非户籍民警不得擅自登陆人口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户籍民警应当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工作期间离开计算机终端时,必须退出操作页面。第十六条 户籍民警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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