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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IFE Elevators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别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
2、”、“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的巨潮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四、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9 月 24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罗爱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4、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9 月 24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 公司股东合生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公司股东罗爱武承
5、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 公司股东白植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同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票
6、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方案及承诺 1、 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 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2、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因股份分布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7、得低于 1,000 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当本项与第(1)项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全体董事在上述董事会上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
8、公司、东莞市合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爱文、罗爱明、白植平、罗爱武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下一交易日启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终止条件: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公
9、司控股股东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控股股东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日起下一交易日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
10、股东增持股份终止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公告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其
11、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80%。 触发前述启动条件时,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增持义务。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在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日下一交易日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股份的条件: 公司董事
12、会作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公告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在公司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应依照本方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3、约束性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方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13、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百分之五十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之日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股份决议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百分之五十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方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14、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其支付现金分红,直至其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董事罗爱文、罗爱明、辛全忠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其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其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
15、施完毕。 (三) 关于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五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
16、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 关于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17、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和罗爱明、公司股东合生投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将视财务情况和资
18、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向公
19、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承诺,若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以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将由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 1、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
20、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21、,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
22、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公司的股利分配作出了细化安排: (1) 上市后三年,在满足该年度净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2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2) 除上述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以外,公司还可以进行股票分红。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采用股票股利分红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内容。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
24、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 公司的控股股东快意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罗爱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25、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8,37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
26、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询价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8,3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837 万股,网上发行 7,533 万股,发行价格为 6.1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9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快意电梯”,股票代码“002774”;本次公开发行的8,37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
27、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24 日 (三) 股票简称:快意电梯 (四) 股票代码:002774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3,480 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370 万股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8、: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8,370 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别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快意投资 15,133.05 60.27 15,133.05 45.20 2020 年 3 月 24 日 罗爱文 5,942.97 23.67 5,942.97 17.75 2020 年 3 月 24 日
29、罗爱明 1,632.21 6.50 1,632.21 4.88 2020 年 3 月 34 日 合生投资 1,550.00 6.17 1,550.00 4.63 2020 年 3 月 24 日 白植平 428.05 1.70 428.05 1.28 2018 年 3 月 24 日 罗爱武 423.73 1.69 423.73 1.27 2020 年 3 月 24 日 小 计 25,110.00 100.00 25,110.00 75.00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 - 837.00 2.50 2017 年 3 月 24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 7,533.00 22.50 2017
30、年 3 月 24 日 小 计 - - 8,370.00 25.00 - 合计 25,110.00 100.00 33,480.00 100.00 - (十二)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 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中文名称: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 英文名称:IFE Elevators Co.,LTD. (三) 注册资本:33,48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四) 法定代表人:罗爱文 (五) 住所: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六) 经营范围:产销、安装、维修、改造:
31、电梯,自动扶梯;产销、安装 30 吨以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涉及许可、资格证的,须凭有关许可、资格证经营)。 (七) 主营业务: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产品的安装、改造和维保服务。 (八) 所属行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九) 电话:0769-82078888 (十) 传真:0769-87732448 (十一) 董事会秘书:何志民 (十二) 公司电子邮箱:ifezq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
32、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 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发行后直接持股数(万股) 发行后直接持股比例(%) 罗爱文 董事长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5,942.97 17.75 罗爱明 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1,632.21 4.88 辛全忠 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 - 谢锡铿 独立董事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 - 陈文洁 独立董事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33、 - 单平 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副主任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 白植平 监事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428.05 1.28 程卫安 监事、快意工程总经理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 - 何志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 - 霍海华 财务总监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 -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近亲属关系 发行后间接持股数(万股) 发行后间接持股比例(%) 罗爱武 董事长罗爱文和董事、总经理罗爱明
34、兄弟姐妹 423.73 1.27 (二) 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方式 发行后间接持股数(万股) 发行后间接持股比例(%) 罗爱文 董事长 通过快意投资持有 14,419.06 43.07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595.20 1.78 罗爱明 董事、总经理 通过快意投资持有 713.99 2.13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155.00 0.46 辛全忠 董事、副总经理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255.75 0.76 谢锡铿 独立董事 不存在间接持有 - - 陈文洁 独立董事 不存在间接持有 - - 单平 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副主任
35、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7.75 0.02 白植平 监事 不存在间接持有 - - 程卫安 监事、快意工程总经理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23.25 0.07 何志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255.75 0.76 霍海华 财务总监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34.88 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近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方式 发行后间接持股数(万股) 发行后间接持股比例(%) 罗炳荣 董事长罗爱文和董事、总经理罗爱明之父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23.25 0.07 罗爱葵 董事长罗爱文和董事、总经理罗爱明兄弟姐妹 通过合生投资持有 2
36、3.25 0.0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1、 控股股东情况快意投资持有公司45.2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成立于2011 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0,70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住所为东莞市清溪上元路五号,主要业务为企业股权投资,无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2、 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爱文女士和罗爱明先生,两人系姐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22.63%的股份,并通过快意投资控制公司45.20%的股份,同时罗爱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生投资控制公司4.63%的股份。 罗爱文女士,公司董事长,196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37、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同时担任东莞市政协常务委员、东莞市城区商会理事会副会长、东莞市女企联合会副会长、东莞市清溪女企业家联合会会长、东莞市进出口协会副会长、东莞市南城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罗爱明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同时担任河南省鹤壁市政协委员、东莞市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东莞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快意电梯外,控股股东快意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罗爱明无其他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名称 控股比例 主营业务 快意投资 95.28% 企业股权
38、投资 合生投资 38.40% 股权投资 通用物业 80.00% 房地产物业投资 飞鹏物业 90% 物业租赁服务 盛鑫市场 95% 市场经营投资服务、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室外停车服务 快意实业 90%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租赁及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京九商务 罗爱文通过东莞市盛鑫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京九商务 90%股权 95% 旅游、餐饮服务 贝贝乐网络 90% 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管理咨询、有关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网上销售:玩具、童装、童鞋、婴儿用品、动漫产品、教育器材、音像器材、计算机软硬件。 四
39、、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142,948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快意投资 15,133.05 45.20 2 罗爱文 5,942.97 17.75 3 罗爱明 1,632.21 4.88 4 合生投资 1,550.00 4.63 5 白植平 428.05 1.28 6 罗爱武 423.73 1.27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8.59 0.12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8.00 0.11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40、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5.46 0.11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2.31 0.10 合计 25,254.37 75.4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8,370 万股,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83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7,5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6.1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
41、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6,069,380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94,033,838,500 股。由于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5,795.51489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3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5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0.0388231252%,有效申购倍数为 2,575.78440 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
42、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57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5-00006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3,669.76 审计、验资和评估费用 430.00 律师费用 255.00 信息披露费用 473.0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69.38 合 计 4,897.14 每股发行费用:0.5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59.86 万元,发行前
43、公司股东未转让老股。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75 元。(按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655 元。(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中
44、详细披露。 二、2017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于2017年3月份完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15,100.00万元至16,200.00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14,217.93万元,变动幅度为6.20%至13.94%;2017年第一季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1,069.73万元至1,254.52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1,008.00万元,变动幅度为6.12%至24.46%;2017年第一季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区间为909.73万元至1,094.52万元,上年同期数(未经审计)为826.33万元,变动幅度为10.09%至32.4
45、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 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 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根据深圳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