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
《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ocx(8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二零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2、性。 目 录 目录 . 2 释义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5 一、项目审核流程5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7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7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38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39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41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41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41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46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48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51 释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唯特
3、偶 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唯特偶有限 指 深圳市唯特偶化工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维佳化工 指 惠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唯特偶 指 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唯特偶销售 指 深圳市唯特偶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更名为深圳市唯特偶焊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唯特偶 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发行人的分公司 利乐缘投资 指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中和春生 指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广科创 指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成为发行
4、人股东期间的曾用名,后更名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股东之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天职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师、国友大正 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
5、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订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自动生效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报告期末、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31 日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审核、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内核等阶段,其中,项目立项审
6、核和项目内核为项目的审核环节,其具体流程及规则分别如下: (一) 项目立项审核 项目立项是一个项目筛选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立项办法”),对项目的立项审核程序进行规范,具体审核程序为:首先由经办业务部门对拟承接的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然后由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审慎判断项目质量。经业务部门判断认为可行的项目,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包括项目尽调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立项申请由立项评估小组进行审核,一般项目立项,原则上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
7、行书面表决,立项委员应当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明确表明自己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不同意)及相关意见。经质量控制部认定、立项评估小组无法做出判断或者经其讨论认为需要提交现场会议讨论的项目,应当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审议。对于申请立项的项目,若符合立项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且无重大障碍,原则上均予以立项。 (二) 项目内核 项目内核是一个项目质量控制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资银行类项目内核管理办法、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工作指引等制度,对项目的内核程序进行规范,审核程序分为项目质量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项目组预审回复、内核风控部审核、问核、召开内核会议、同意申报等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质量验收申请 在
8、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后,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项目工作底稿(包括工作底稿目录、项目工作底稿索引表)、问核表等文件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2、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在接受质量验收申请后,派出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认真审阅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
9、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3、 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应出具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修改,若有不同意见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部门陈述、解释原因。 4、 内核风控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若发现项目存在其他存疑或需关注的
10、重大问题的,应提交内核会议讨论。 5、 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6、 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内核风控部、质量控制部的项目相关审核人员应列席会议,审计稽核部等可委派代表列席会议,项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内核会议包括下列程序:主持人宣布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概况;内核风控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现场核查人员对项目评价;内核委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内核风控部工作人员计票;主持人总结审核
11、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为四种:“同意”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视为“内核通过”;“同意”和“有条件同意”(至少一票)票数合计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视为“有条件通过”;“建议放弃该项目”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视为“建议放弃该项目”;其他情况,审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7、 同意申报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对相关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内核风控部对相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意见落实后,经本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或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9 年 10 月,项目组开始对唯特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12、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初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确认项目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向本保荐机构递交立项申请,经本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小组审议,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同意立项申请,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的时间 1、 项目执行成员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幸思春 项目协办人 张玉忠 项目组其他成员 谢丰峰、赵泽嘉、蔡维楠、林敏依、黄铤 2、 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从2019年10月开始参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组即开始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工作。此间
13、,项目组根据监管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 1、 向发行人提交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权利证书并进行核查、确认,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 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发行人守法状况等; 3、 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交谈,制作尽职调查
14、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4、 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承诺和/或证言,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5、 参加发行人组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人员就专项问题沟通; 6、 现场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状况; 7、 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8、 计算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复核; 9、 项目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15、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项目组还协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 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郝为可、幸思春于 2019 年 10 月开始组织并参与了本次发行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
16、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2019 年 10 月-2021 年 1 月 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以下问题采取了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的意见和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重点核查: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核查发行
17、人与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调查发行人的原辅材料供应保障情况 调查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内控制度以及与财务数据的匹配情况 核查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并对重大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和函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组织项目组成员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组织发行人被辅导人员集中学习
18、相关法规、制度 上报辅导报告 申请辅导验收,报送辅导总结材料 列席公司在辅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2020 年 2 月-2020 年 12 月 组织项目人员对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与发行人讨论确定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0 年 4 月-2021 年 2 月 组织项目人员协助发行人起草发行人申请文件,收集其他申报材料; 督促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申报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初稿进行讨论 2020 年 12 月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2021 年 1 月 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法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提交质量控制部 202
19、0 年 1 月 组织项目人员配合质量控制部门考察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现场考察和预审工作 2021 年 1 月 组织项目人员依照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进行反馈 2021 年 1 月 参加问核会及内核会 2021 年 1 月-2021 年 2 月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阅确认定稿,完成申报工作 2021 年 3 月-2021 年 5 月 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组织项目人员对相关问题所涉事项进行核查 2021 年 4 月-2021 年 7 月 接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2021 年
20、 8 月-2021 年 12 月 完成发行人 2021 年上半年的半年报审计及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组织项目人员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2 年 1 月 组织项目人员完成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2 年 2-3 月 组织项目人员完成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更新、问询问题的回复 完成发行人 2021 年年度审计及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组织项目人员更新申报文件 2022年4-5月 组织项目组完成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完成发行人2022年1-3月审阅及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组织项目人员更新申报文件 (四)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21、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进行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三会资料等相关文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及销售、采购、资金循环内控体系,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及实地走访,对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订并实施了较为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发行人各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
22、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会计科目明细表等财务资料,就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了核查,并对报告期内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进行分析,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相关资料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够相互印证,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相关财务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唯特偶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 新材料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保荐 工作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79055214.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