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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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股票代码:60113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
2、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东湖分理处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1 月 25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东湖分理处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
3、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39152001040009619 、 810040399708093001 和 7409505010000112,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
4、导工作。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 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六、 本公司 1 次
5、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 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
6、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博威集团、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冠峰亚太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
7、,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博威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谢识才及其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张明、李仁德、张蕴慈、王凤鸣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份,也不由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谢识才、王凤鸣、张明、张蕴慈和李仁德
8、承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9、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5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博威合金”,证券代码“601137”;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4,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四、 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1 年 1 月 27 日 3、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4、 股票代码:601137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
10、215,000,000 股 6、 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5,000,000 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博威集团、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冠峰亚太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博威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谢识才及其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11、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张明、李仁德、张蕴慈、王凤鸣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份,也不由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谢识才、王凤鸣、张明、张蕴慈和李仁德承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12、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8、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1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4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Ningbo Powerwa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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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金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股 上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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