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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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ongYun Advertising & Media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完全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2、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龙韵股份 指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龙
3、韵有限/有限公司 指 上海龙韵广告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段佩璋、方小琴夫妇 控股股东 指 段佩璋先生 上海台勇 指 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法人股东 上海领锐 指 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法人股东 鸿图大洋 指 上海鸿图大洋广告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川竟成 指 四川竟成龙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新疆逸海 指 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盛世飞扬 指 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
4、承销商) 指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准所 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和变更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专业词语: 广告 指 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主/广告客户 指 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5、或者个人 广告公司 指 以广告业务运营为主的公司,负责整个广告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并扮演广告主与广告媒介之间的沟通桥梁 媒体/媒介 指 “介于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用以负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息的物质实体”,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及其生产、传播机构 电视媒体广告 指 投放在电视媒体上的广告 国际 4A 公司 指 成为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成员的广告公司的简称,后泛指国际大型广告公司 独家代理媒体 指 通过与区域电视媒体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获得区域电视媒体国际4A客户、全频道广告的独家经
6、营权、行业广告独家经营权等的电视媒体 直接客户/直客 指 直接委托发行人进行广告业务的广告主 凯络 指 凯络媒体(Carat),隶属于电通安吉斯集团,欧洲第一个独立的媒体专家,它成功将媒体服务从整个创意传播服务中介脱离出来独立运作,善于媒体全方位的规划及采购,同时更可以提供客户全方位传播的服务 盛世长城 指 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隶属于阳狮集团 广东凯络 指 广东凯络广告有限公司,隶属于电通安吉斯集团 中山榄菊 指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 指 上海家化销售有限公司 两面针 指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喔喔 指 上海喔喔食品有限公司 德国拜耳 指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7、 美国亨氏 指 亨氏联合有限公司 青蛙王子 指 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 公牛电器 指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 金冠食品 指 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雪花啤酒 指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维达纸业 指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金锣肉制品 指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明旺乳业 指 浙江明旺乳业有限公司 众泰控股 指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枫酒业 指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声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8、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段佩璋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9、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台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同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也不由上海台勇回购该部分股权。 作为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
10、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海台勇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本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持上海台勇股权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台勇股权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作为通过上海台勇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上海台勇股份的,减持时发行人股票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海台勇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
11、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领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许龙、段智瑞、钱业银、王强、邵绿建、张尧、王晓军、黄才君、宋智平、汤银德、孙实践、黄蓓、胡来菊、黄健伟、何伟坚、陈波、刘震 1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龙韵股份股票上市之日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龙韵股份股份,也不由龙韵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龙韵股份股份。 2、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公司股东方小琴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12、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13、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14、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15、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为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30 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16、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段佩璋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
17、购回价格为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
18、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19、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约束措施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和报酬,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20、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和报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 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
21、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林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2、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或存在其他重大过失,导致为发行人申请 IPO 出具的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22、有权部门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致的经济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师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
23、产(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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