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爱迪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爱迪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deal Jewellery Co.,Ltd.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二、三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公司”、“本
2、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以及主要股东苏永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
3、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朱新武、苗志国、苏啟皓、李城峰、苏江洪、郑恒毅、刘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4、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深圳市爱航投资有限公司及孙林、张建芳等23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5、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及其配偶狄爱玲,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新武、苗志国、苏永明、苏啟皓、李城峰、刘丽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5年7月22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上市后三
6、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当事人的约束措施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股份增持义务和股份回购义务)。但在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或超过特定的额度增持股票不符
7、合上述条件之一,则该义务人在该期间内、特定的额度之外不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触发后,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等措施来稳定公司股价。 1、增持公司股份 (1) 控股股东、董事长苏日明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
8、于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苏日明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苏日明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苏日明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9、,则苏日明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苏日明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2) 除董事长苏日明之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
10、公司股份,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
11、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2、公司回购股份 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公司,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完全实施增持计划,但股价稳定义务的触发因素仍持续存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则触
12、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金额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董
13、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且触发公司回购股份的义务的其他因素仍存在,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控股股东苏日
14、明应及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苏日明及公司其他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三)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1、 如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或其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应立即停止向控股股东分红,并从当月开始扣留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管 50%的薪酬、津贴归公司所有,且其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或其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稳
15、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2、 如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则:(1)公司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义务;(3)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本预案自动适用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督促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遵守本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一) 发行人的承
16、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公司将在相关认定或行政处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同时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17、损失。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股份回购事宜进行审议时,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发行人未回购或未全部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承诺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或全部新股中的剩余未被发行人回购的部分,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18、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同时,本人将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 本人同时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
19、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 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但本保荐机构能够证明自身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0、。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违反其本人公开承诺、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的前提下,预计两人每年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 万股;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但如果其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苏永明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违反其本
21、人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但如果其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创投,计划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的价格,逐步减持全部所持股票;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嘉俪九鼎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 个月内减持
22、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其持股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五、相关当事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武、苗志国、苏永明、苏啟皓、李城峰、刘丽,若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
23、人所有。 (二) 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不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发行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武、苗志国、苏永明、苏啟皓、李城峰、刘丽,如不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由公司立即停止向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爱迪尔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