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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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奥翔药业 股票代码:60322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特别提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
2、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股东持股承诺 . 5 二、稳定股价预案 . 7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 7 (二)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 7 (三) 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 8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 9 (五) 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 9 三、 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0 四、 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3、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1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12 七、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郑志国承诺 . 13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 LAV BRIDGE 及关联股东礼安创投承诺 . 13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4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 14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5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 1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7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 17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17 第三节
4、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1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18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19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9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2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5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25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5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5、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6、如下: 一、股东持股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志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
7、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刘兵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8、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日保、张华东先生,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娄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本公司股东台州奥翔
10、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本公司股东 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11、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上市后公司股价的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12、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3)公司回购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13、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 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三)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14、司公告。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15、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16、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17、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18、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1
19、、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本公司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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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药业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股 上市 公告 2017 年度 第一 季度 财务会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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