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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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股意向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ECHO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一号丙楼五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456
2、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预计不超过 850 万股,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合计数量不超过1,456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及其亲属董宝良、董宝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爱民、成波、庄贵林、张磊、沈一兵、刘艳、李玉东、张建平、刘晓良、卓明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斯一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及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4、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及其亲属董宝良、董宝善,以及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东董宝良、董宝善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的亲属,股东李新作为监事张建平的亲属,分别承诺:
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俞凌/张建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俞凌/张建平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俞凌/张建平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俞凌/张建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俞凌/ 张建平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俞凌 /张建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
6、间申报离职的,自俞凌/张建平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公司所有股份,自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7、,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下述重大事项。 一、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2013年1-9月的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8、“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2013 年 7 月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良性发展,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将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
9、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2013 年度业绩预计 根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假定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至2013年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结合公司正在执行中的业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对 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31,000 万元至34,000万元之间,预计较2012年营业收入25,980万元增长19%至31%;预计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在5,100万元至5,300万
10、元之间,预计较2012年净利润4,616 万元增长10%至15%。报告期内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均在5%以内,公司业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关于公司2013年业绩预计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三、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利润同比下降 2013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为1,567.31万元、1,691.65万元、1,371.5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87.30万元、1,566.21万元、1,261.85万元,分别增加盈利280.00万元、125.44万元
11、、109.68万元,分别增长21.75%、8.01%、 8.69%。201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8.50万元较上年同期1,089.81万元,增加178.68万元,增长16.40%。总体而言,2013年1-9月公司实现利润情况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 然而201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2.94%、40.96%、40.97%,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3 年 7-9 月 2012 年 7-9 月 变动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88,083,991.61 69,935,088.20 18,148,903.41 25.95%营业
12、利润 12,572,911.86 18,748,362.22 -6,175,450.36 -32.94%利润总额 12,458,986.86 21,103,968.80 -8,644,981.94 -40.96%净利润 10,201,999.69 17,282,215.67 -7,080,215.98 -40.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29,849.09 17,151,844.25 -8,121,995.16 -47.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26,824.26 15,743,065.49 -6,416,241.23 -40.76%2013年第三季度
13、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14.89万元,增长25.95%,但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2013年第三季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8.96万元,主要系销售及管理人员增加、平均工资上涨导致相关人员、差旅费、房租等费用增加,以及银行借款规模同比上升,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13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32.66万元,主要系本期受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期间发生的个别项目毛利率波动所致。系统集成业务的不同项目,受到项目所在区域、市场进入策略、市场定价策略
14、、项目中自产产品及外购产品的比重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相对短的期间内,单个项目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更大。 运维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富阳地区运维服务毛利率下降所致。由于以前年度杭州安控在富阳地区的运行维护收入系根据服务期间内运维合同收入全额确认,而本年根据相关法规暂按服务期内运维合同收入的60%确认收入,剩余部分待次年经杭州市环保局考核后确认相关收入,导致2013年7-9月运维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大幅下降。 关于公司2013年1-9月以及2013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
15、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2014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201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在3,800万元至4,200万元之间,预计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338万元增长184%至214%;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在-1,200万元至-1,400万元之间,预计较上年同期-1,596万元,减少亏损12%至25%。 报告期内各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均为负数,分别为-780.88万元、-11.57万元、 -1,133.15万元、-1,596.36万元,这一特征主要系公司经营季节性特点所形成。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油气生产单位,其每年投资计划的制定通常在一季度,项目的实施及采购则主要集中在下半
16、年,尤其是四季度,因此公司各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通常为负。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幅度有限,主要系预计本期将发生较大金额的发行费用等期间费用所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业绩无下滑的明显迹象。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 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17、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持有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仍要履行上述义务。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后新当选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须履行上述义务。 (二)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俞凌、董爱民、斯一鸣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分别不高于 300 万股、200 万股、175 万股;减持时
18、,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若公司上市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司将督促未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履行减持时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的义务。 (三) 关于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票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
19、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2、 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达到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之中的高者;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金额各自不低于 100 万元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之中的高者。当公司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停止增持。 3、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股票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公
20、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公司上市后新当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上述义务。 (四) 对披露事项的承诺及赔偿措施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公开发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 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职务变动的,仍要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21、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收到监管部门、交易所、法院关于上述事实认定或处罚的文件后的 1 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及赔偿措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交易所、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如召开股东大会、征求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取得独立董事的意见等。公司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的措施,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赔偿措施。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 公司及公司董事、
2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俞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做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未履行,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在承诺履行完毕前不能领取公司现金分红,若有所得,将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对投资者损失赔偿义务的,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做出,且本
23、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未履行,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赔偿责任,在承诺履行完毕前不能领取公司现金分红,若有所得,将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发行人承诺:“若未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赔偿责任。” 六、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56万股,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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