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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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天马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 2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大厦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
2、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9 三、有关股本情况10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1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
3、关的资产权属情况1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3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14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1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20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21 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3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34 一、风险因素34 二、其他重要事项3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36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3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37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3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200万股,本次拟发行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3,600
4、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30 万股)、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持股805.8万股)、股东马伟良(持股551.8万股)、股东吴惠仙(持股408万股)、股东陈建冬(持股408万股)、股东沈有高(持股321.3万股)、股东马全法(持股357万股)、股东罗观华(持股321.3 万股)、股东施议场(持股222.75万股)、股东吴卫东(持股103.65万股)、股东杨永春(持股50万股)、股东陈康胤(持股20.4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陈建冬、吴惠仙、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 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 2007年度内顺利完成,则截止发行前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无法在2007年度内完成,则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由股东大会另作决议。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25,088,739.47元。 三、 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
6、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债务重组等方面的会计政策将发生变化,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四、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下游行业发展制约的风险: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火车、船舶、冶金矿山、机床、电机、农用机械和工程机械等多个领域,其市场需求与这些下游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如果下游行业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不能获得铁道部资格认定的风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主要生产铁路货车轴承,报告期内成都天马发展迅速,业绩快
7、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由2004 年的 10,311.86 万元增长为 2006 年的 51,026.43 万元,净利润由 2004 年的 1,653.31 万元增长为 2006 年的 13,429.44 万元。由于铁路运输的特殊性,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目前铁道部对铁路货车轴承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并且每年组织对各生产厂商的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检验、人员等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并对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暂停或取消资格。如果成都天马出现不能通过考核,资格被暂停甚至取消的情况,将会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天马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65.
8、0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天马集团33.89%的股份,为天马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其子马文奇先生持有天马集团25.00%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天马集团58.89%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 38.28%的股份,马兴法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外,本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马兴法先生是沈高伟先生(持股7.9%)的姑夫;马全法先生(持股3.5%)与马兴法先生是兄弟关系;陈建冬先生(持股4%)、吴卫东先生(持股1.02%)是马兴法先生的外甥。马兴法家族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54.7% 的股份。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
9、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有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截止 2006 年底,公司净资产为 39,033.57 万元,2006 年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48.44%。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项目由于投资周期的限制,公司的净利润不可能同步增长,因而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引致的风险。 5、 财产抵押的风险: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大部分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担保借款余额为 8,100 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大部分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成都市青
10、白江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担保借款余额为 2,600 万元。如果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影响。 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和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增资成都天马实施精密大型轴承技术改造项目、增资成都天马实施铁路提速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00万套精密轴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增资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实施年产500万套精密球轴承项目、年产80万套精密主轴轴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00万套汽车轴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增资成都天马实施精密调心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这几个项目是本公司现有产品的延伸和升级,技术相对成熟,市场前景较好。尽管本公司在确定投
11、资该等项目之前对项目技术成熟性及先进性已经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一些尚未知晓或目前技术条件下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除此之外,在决定投资上述项目之前,本公司已对该等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了产品的市场需求,确保该项目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间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尽管如此,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该等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7、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
12、0%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经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2004年度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成都天马如果实行33%的所得税率,需要分别多交所得税3,367,942.38元、8,782,266.90元和25,649,348.23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合并后净利润的6.30%、9.76%和13.57%。如果成都天马的主导产品不再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或者国家
13、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成都天马有可能不再获得所得税率的优惠,公司的盈利将会受到影响。 另外,目前本公司和成都天马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其中:本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获得的所得税抵免分别为2,157,240.00元、7,661,589.95元和10,051,296.79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获得的所得税抵免分别为1,932,182.97元、3,025,837.75元和15,684,649.13元。两者合并后,分别占发行人同期
14、合并后净利润的7.64%、11.87%和13.61%。由于以上通知规定的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公司现有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时间结束以后,如果没有新的所得税抵免优惠,公司的盈利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3,4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发行价格 29.00 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83 元股(按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87 元股(按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募
15、集资金净额计算) 发行市盈率 21.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股东马伟良、股东吴惠仙、股东陈建冬、股东沈
16、有高、股东马全法、股东罗观华、股东施议场、股东吴卫东、股东杨永春、股东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陈建冬、吴惠仙、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 98,6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448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
17、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ianMa Bearing Co.,Ltd. 注册资本 102,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马兴法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2 年 11 月 18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杭州市石祥路 208 号、310015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57188026015 传真:057188029872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tmzc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本公司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2】73 号
18、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滚动轴承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沈高伟、马伟良、吴惠仙、陈建冬、沈有高、马全法、罗观华、施议场等 8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11 月 18 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6,8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号为:3300001009156。(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浙江滚动以经评估的房产、土地和现金总共出资 4,420 万元,其中:房产 1,654.2950 万元、土地 2,685.0912 万元
19、、现金 80.6138 万元;其余 8 位自然人均以现金出资,并按 1:1 的比例作价入股。 上述出资中,非现金资产的情况如下: 1、房产 2002 年,为筹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滚动委托,对浙江滚动拟对外投资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具体对象为位于杭州市石祥路 208 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总建筑面积 28,824.57 平方米,账面价值 6,380,658.66 元,评估基准日为 2002 年 8 月 31 日;根据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东评(2002)字第 66 号浙江滚动轴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浙江滚动委托评估
20、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为 16,542,950.00 元。 2、土地 2002 年,为筹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滚动委托,对位于杭州市石祥路 208 号的一宗出让工业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杭拱出国用(2001)字第 001078)计 71,412 平方米进行了土地估价,评估基准日为 2002 年 8 月 31 日。根据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杭信评估字(2002)第 398 号土地估价报告书,评估结果为总地价 26,850,912.00 元。2002 年 9 月 28 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杭土资价【2002】115 号关于确认浙江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土
21、地估价结果的批复对以上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 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0,200 万股,本次发行 3,4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3,600 万股。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控股股东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股东马伟良、股东吴惠仙、股东陈建冬、股东沈有高、股东马全法、股东罗观华、股东施议场、股东吴卫东、股东杨永春、股东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高伟、马
22、伟良、罗观华、陈建冬、吴惠仙、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股权性质 发行前 发行后 持 股 数(万股)持股比例 持 股 数(万股) 持股比例 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 6,630.0065.00% 6,630.00 48.75% 沈高伟 自然人股 805.80 7.90% 805.8 5.93% 马伟良 自然人股 551.80 5.41% 551.8 4.06% 吴惠仙 自然人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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