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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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inovatio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2、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重大事项提示 .
3、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5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9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1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1 五、关于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3 六、关于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6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8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0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3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2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5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及重组情况 .2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27 四、业务与技术 .28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35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37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7 八、发行人控股东和实际制的基本情况 .89 九、财务会计信息 .90 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123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124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 .13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36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1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137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
5、的整体影响 .138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39 一、风险因素 .139 二、其他重要事项 .15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时间安排 . 163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6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64 第七节、备查文件内容 . 16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承诺
6、:(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7、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赵鸿海、童艺川、李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南京创昀、南京众昀、南京创沣、南京众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月内,
8、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张粤梅、詹春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9、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人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10、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前海投资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即 2016 年 1 月 7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深创投 若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
11、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
12、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年内不主动放弃对发行人的控股权。 2、 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 其可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13、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 南京因纽特、南京创昀、南京众沣、南京创沣、南京众昀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14、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4、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15、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唐晓峰出具的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函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唐晓峰出具了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本人看好中新赛克所在行业及中新赛克的发展前景,愿在中新赛克长期任职,并保证在中新赛克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辞职。本人认可中新赛克目前股权架构,认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战略意图,本人并无直接或间接(包括连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谋求中新赛克控股权之计划或意向。”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16、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 暂停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在公司实施股价稳定预案过程中,若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17、产,则公司可暂停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三)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达到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控股股东深创投、公司、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按下列顺序依次循环实施: 1、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18、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创投自二级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深创投单次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增持过程中,若未出现暂停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则深创投一直增持公司股票直至总股本的 2%为止,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 发行人回购股票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措施增持股票且实施完毕后仍触发或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19、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启动条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予以公告,自公司董事会公告后第二个交易日起,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启动回购股票预案,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的股份回购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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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赛克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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