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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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da New Materials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2、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
3、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华达新材 指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达有限 指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华达钢业 指 浙江华达钢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用名 硕强贸易 指 杭州硕强贸易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 华达板业 指 杭州华达板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达彩板 指 杭州华达彩板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隆和物流 指 杭州隆和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普银金属 指 杭州普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华达彩板的少数股东 华达集团 指 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华达通信器材 指 浙江华达通信器材
4、集团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曾用名 一鸣包装 指 浙江一鸣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原华达钢业股东 仁祥投资 指 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恒进投资 指 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聚丰投资 指 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正久投资 指 杭州正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青泓投资 指 杭州青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开泓投资 指 开泓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青泓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杭州龙祥房地产 指 杭州龙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 浙江龙祥房地产 指 浙江龙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
5、杭州绿阳房地产 指 杭州绿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 杭州金月湾房地产 指 杭州金月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浙江龙祥房地产参股的企业 华达光缆 指 浙江华达光缆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华达电信 指 杭州富阳华达电信器材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华达绝缘 指 杭州富阳华达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华达电缆包装 指 杭州富阳华达电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华达码头 指 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 华达涂料 指 杭州华达涂料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控制的企业 展和实业 指
6、杭州展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达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祥盛通信 指 杭州祥盛通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母邵根凤控制的企业 浙丰小额贷款 指 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9,840 万股 A 股的行为 反倾销 指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本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7、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钢联 指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陆 指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轧一 指 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迁安轧一 指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轧一全资子公司 厦门建发 指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153,发行人热轧板供应
8、商 浙商中拓 指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906,发行人热轧板供应商 浙江中拓 指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之子公司 河北东海 指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杭钢集团 指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杭钢股份 指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126,控股股东系杭钢集团 宁波钢铁 指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杭钢股份全资子公司 吉林建龙 指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热镀锌铝板 指 以各种强度和厚度规格的冷轧钢板为基板,通过热浸镀处理使钢板表面得到锌铝合金镀层
9、而制成的产品 彩色涂层板 指 以热镀锌铝板为基板,经过表面脱脂等化学处理后,经喷涂、烘烤而制成的产品 CIF 指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按到岸价进行交易,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FOB 指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按离岸价进行交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9,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9,840 万股(含本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1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9,340 万股。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 (1) 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11、行前已发行股份。 (4) 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 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承诺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实际
12、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 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如下: (1) 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
13、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 若本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
14、减持。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邵关根、邵根凤、邵文庆、邵群英、胡正华、汪生卫、倪文达、施金根、邵淑萍、胡利苹、胡利芳、倪玉琴、施云霞、吕凌霄、曲晓玉、曲建一、盛立峰承诺如下: 1、 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在锁
15、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 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三)本公司股东仁祥投资承诺 1、 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16、该部分股份。 2、 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 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 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
17、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四)本公司股东恒进投资、聚丰投资承诺 1、 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也不由华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2、 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 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
18、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绍敏、钱军良、董洁宇、蒋玉兰、陈光连、朱玉田、孙灿平承诺如下: 1、 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
19、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 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20、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职届满后的半年内,每年转让的华达新材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
21、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华达集团、仁祥投资、邵明祥、邵升龙,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具体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22、”。 上述承诺中涉及股份数量、股份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五
23、、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此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七)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评估机构分别就各自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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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达新材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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