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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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 南山智园A3栋9-11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2、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
3、股说明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4、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5、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李卫星、施慧鹏、李呈生、施慧鸿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有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或施慧敏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在李卫平或施慧敏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承诺人 承诺内容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参照实际控制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李卫平或施慧敏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控制的一人公司: 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
8、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李卫平任职期间内,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9、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会因李卫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新武、杨立望、田天胜、王万忠(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10、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承诺人 承诺内容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11、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2、发行人监事 监事:黄桂香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12、。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 和赛投资、雷赛志成投资及康伟等 28 位股东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 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 停止条件在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股价稳定预
14、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承诺人 承诺内容 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回购股票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15、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和人民币 1,000 万元之间的孰高者;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
16、作相应调整。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控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单次及/或连续
17、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承诺人 承诺内容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8、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
19、关承诺。 3、 启动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4、 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20、道歉。 (2) 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 (4)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
21、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承诺人 承诺内容 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
22、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23、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人愿意遵守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关于本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发行人 公司承诺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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