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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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汇纳科技 股票代码:300609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INN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INC.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 333 号 21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零一七年二月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
2、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
3、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
4、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红杉聚业、薛宏伟等16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薛宏伟、刘宁(3617)、潘潇君、符宁、张豪、孙卫民进一步承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5、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宏俊、薛宏伟、刘宁(3617)、潘潇君、王永敏、刘宁(2332)、符宁、张豪、孙卫民进一步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前述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
6、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股价稳定措施将被触发。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 (二) 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 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2、 实施股票回购; 3、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4、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7、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在 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制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1次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
8、件的,公司董事会将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并审议通过股票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9、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及股票回购措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张宏俊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
10、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1、。 除控股股东张宏俊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12、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若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13、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选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亦修、郑庆生、薛宏伟、刘宁(3617)、潘潇君、王永平、芮萌、洪亮、王永敏、刘宁(2332)、黄凯、符宁、张豪、孙卫民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
14、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将利用其地位促成公司在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新股已完成发行并上市交易之后,则将按照发行价格和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孰高回购公司
15、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进一步承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亦修、郑庆生、薛宏伟、刘宁(3617)、潘潇君、王永平、芮萌、洪亮、王永敏、刘宁(2332)、黄凯、符宁、张豪、孙卫民进一步承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依
16、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张宏俊、上海祥禾和红杉聚业,相关主体就公司股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控股
17、股东张宏俊承诺 1、 为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3、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上海祥禾承诺 1
18、、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2、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三)红杉聚业承诺 1、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19、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2、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六、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20、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一)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地位与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将尽可能避免由本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确保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将严
21、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二) 关于避免资产占用的承诺 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资产。 (三)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公司及其子(分)公司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偿或处罚的,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22、任何损失。 (四) 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租的房屋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形,并导致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本人均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罚款、停产/停业、寻找替代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若相关主体非因不可抗力原
23、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 公司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公司未完全消除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承诺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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