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摩B:土地估价报告(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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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的 1 宗出让工业用地、1宗划拨绿化及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川华衡房评报2013033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13年11月28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项目 土地估价报告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第一部分 摘要 一、 估价项目名称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的1宗出让工业用地、1宗划拨绿化及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评估。 二、 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重庆建设摩
2、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注册号:500000400001350 法定代表人:李华光联系人姓名:吕部长 联系方式:023-66295716 三、估价目的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需要对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 估价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确定为2013年10月31日。 五、 估价日期 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8日。 六、 地价定义 本次评估根据估价目的、估价依据,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遵循在合法原则下,考虑宗地现状、规划及最优利用,确定价格定义如下: 1、宗地1 宗地1作为
3、出让国有工业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权异议。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本次评估按出让国有工业用地、无使用权异议、无他项权利限制来设定土地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宗地1的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合法原则,结合本次估价目的,本次估价设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宗地1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4月27日。截至估价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0.49年。 宗地1在估价基
4、准日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部分“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和场地平整),部分“场平”。根据委托书确定的估价对象及范围,我们设定宗地1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截至估价基准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宗地1已建成保安室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92.15),大部分为空地,实际容积率为0.002;又根据渝地2004合字(巴南)第459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对象规划的建筑容积率1.0。根据合法性原则,本次估价设定宗地1
5、容积率为1。 因此,宗地1的价格定义为:在2013年10月31日,作为出让工业用地、无使用权异议且无他项权利限制状态下、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开发状态下、设定容积率为1、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0.49年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 2、宗地2 宗地2作为划拨国有绿化及道路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权异议。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本次评估按划拨国有绿化及道路用地、无使用权异议、无他项权利限制来设定土地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
6、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宗地2的登记用途为绿化及道路用地,实际用途为绿化及道路用地。根据合法原则,结合本次估价目的,本次估价设定的土地用途为绿化及道路用地。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宗地2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绿化及道路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根据合法原则,本次估价设定宗地2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自估价基准日(2013年10月 31日)起绿化及道路用地50年,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3年10 月30日。截至估价基准日,宗地2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 宗地2在
7、估价基准日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部分“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和场地平整),部分“场平”。根据委托书确定的估价对象及范围,我们设定宗地2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截至估价基准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宗地2已部分绿化、部分建成道路,实际容积率为0。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号),本次估价参照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设定宗地2的容积
8、率为1。 因此,宗地2的价格定义为:在2013年10月31日,作为划拨绿化及道路用地、无使用权异议且无他项权利限制状态下、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开发状态下、设定容积率为1、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结果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在分析所收集的估价基准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了估价。经过测算,评估出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符合价格定义及相应估价目的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详见表1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币种:人民币 土地登记总面积:340,497.00平方米土地评估总面积
9、:77,705.94平方米 土地评估总价:5,680.01万元 大写:伍仟陆佰捌拾万零壹佰元整其中: 1、 宗地1: 登记面积:268,982.00平方米 评估面积:53,050.85平方米 评估单价:750元/平方米(50.00万元/亩) 评估总价:3,978.81万元 大写:叁仟玖佰柒拾捌万捌仟壹佰元整 2、 宗地2: 登记面积:71,515.00平方米评估面积:24,655.09平方米 评估单价:690元/平方米(46.00万元/亩) 评估总价:1,701.20万元 大写:壹仟柒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八、土地估价师签名 姓 名 证书号码 签 名余静远 2009510002 唐高英 20065
10、10021 九、土地估价机构 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项目 土地估价报告 表1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川华衡房评报2013033号 估价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 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划拨 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使用者 宗地编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宗地位臵 估价基准日登记用途 估价设定用途 设定容积率 估价基准日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设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期(年) 登记面积() 评估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地价(
11、万元) 备注 外 内 外 内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1 202D 房地证2010 字第 00255 号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 工业 工业 1 六通 部分六通一平,部分场平 六通 场平 40.49 268,982.00 53,050.85 750 3,978.81 出让 宗地2 绿化及道路 绿化及道路 1 六通 部分六通一平,部分场平 六通 场平 50 71,515.00 24,655.09 690 1,701.20 划拨 合计 340,497.00 77,705.94 5,680.01 一、 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宗地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12、宗地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2.基础设施条件: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基础设施条件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基础设施条件、规划限制条件详见表2。 3.规划限制条件:宗地1工业用地,宗地2绿化及道路用地。 4.其它限定条件:按估价报告限定的条件使用。 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为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将估价对象进行资产转让时提供公开市场价值参考,不能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宗地1证载土地面积为268,982.00
13、,宗地2证载土地面积为71,515.00。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形示意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仅评估其中部分土地,宗地 1 评估面积为53,050.85、宗地2评估面积为24,655.09。若办理后的房地产权证登记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估价对象的最终面积以登记为准并需调整估价结果。 3.本次估价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为假设前提。 4.本报告从报告完成日起壹年内有效,即有效期从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止。 估价机构: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项目
14、土地估价报告 表2 设定估价对象基础设施及其他条件表 宗地编号 地面平整状况 周围道路状况 供电状况 供水状况 排水状况 通讯条件 土地权利限制 规划限制 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 宗地1 场地平整 区域内有立崧路、驰骋路等主次干道 宗地外有城市电网铺设 宗地外有城市供水管网铺设 宗地外有城市排水管网铺设 宗地外与市政通讯网联网 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为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 无 宗地2 场地平整 区域内有立崧路、驰骋路等主次干道 宗地外有城市电网铺设 宗地外有城市供水管网铺设 宗地外有城市排水管网铺设 宗地外与市政通讯网联网 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估价对象
15、所在区域为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 无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项目 土地估价报告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一、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注册号:500000400001350 法定代表人:李华光联系人姓名:吕部长 联系方式:023-66295716 二、估价对象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的1宗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268,982.00)、1 宗划拨绿化及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 71,515.00 )(上述土地使用权登记总面积为 340,497.00 ,
16、房地产权证证号: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书、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形示意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仅评估其中部分土地,宗地1评估面积为53,050.85、宗地2评估面积为24,655.09(不含其他资产,即宗地内为场平)。 三、估价对象概况 1、 土地登记状况及设定状况 估价对象的编号、宗地位臵、面积、用途、地号、图号等房地产权证土地登记状况详见表3。 表3 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宗地1 宗地2 房地产权证证号 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 宗地编号 宗地1 宗地2 权利人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号
17、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74748242-3 坐落 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 房地籍号 未登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划拨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绿化及道路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 340,497.00(出让268,982.00、划拨71,515.00) 评估面积() 53,050.85 24,655.09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54年4月27日 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绿化及道路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根据合法原则,本次估价设定宗地2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自估价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起绿化及道路用地50年,即
18、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3年10月30日。 填证单位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登记日期 2010年7月1日 2、 土地权利状况 (1)估价对象权利性质 在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估价对象来源合法,产权清楚。估价对象的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该公司所有。 (2)土地用途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估价对象的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绿化及道路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绿化及道路用地。 (3)土地使用年期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4月2
19、7日,截至估价基准日,宗地1剩余使用年限为40.49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宗地2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绿化及道路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根据合法原则,本次估价设定宗地2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自估价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起绿化及道路用地50 年,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3年10月30日。截至估价基准日,宗地2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 (4)估价对象的他项权利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202D房地证2010字第00255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截至估价基准日
20、,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3、土地利用状况 (1)宗地1 宗地1在估价基准日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部分“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和场地平整),部分“场平”。根据委托书确定的估价对象及范围,我们设定宗地1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截至估价基准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宗地1已建成保安室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92.15),大部分为空地,实际容积率为0.002;又根据渝地2004合字(巴南)第 459 号重庆市国有土
21、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对象规划的建筑容积率1.0。根据合法性原则,本次估价设定宗地1容积率为1。 (2)宗地2 宗地2在估价基准日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部分“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和场地平整),部分“场平”。根据委托书确定的估价对象及范围,我们设定宗地2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截至估价基准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宗地2已部分绿化、部分建成道路,实际容积率为0。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
22、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号),本次估价参照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设定宗地2的容积率为1。 四、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 1、一般因素说明 影响工业类用地地价的一般因素主要指影响城镇用地地价总体水平的城市资源状况、土地管理政策、产业政策、城市规划条件、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等,本报告主要通过对土地供给、需求两方面的不同作用,来分析对城市总体地价水平的变化。 (1)城市资源状况 重庆位于北纬28度10分-32度13分,东经105度11分-110度 11 分之间,地处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的结合部,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是西南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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