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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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OONS ELECTRIC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者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
2、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
3、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和关联自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常建鸣、傅磊夫妇、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关联股东凯康投资和关联自然人常建云先生与朱伟女士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2、 控股股东和关联股东凯康投资还补充承诺 鸣志
4、电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鸣志电器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持有鸣志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的股东晋源投资、杲鑫投资、新永恒、金宝德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5、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其他间接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晋源投资、杲鑫投资、新永恒的股东刘晋平先生、刘冠慧女士、高吕权先生、单静紫女士、梁生之先生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补充承诺:公司董事常建鸣先生、傅磊女士、刘晋平先生、高吕权先生、常建云先生和梁生之先生还承诺:鸣志电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鸣志电器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6、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鸣志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鸣志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鸣志电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鸣志电器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7、行卖出鸣志电器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直接或间接所持鸣志电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鸣志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鸣志电器股票。 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鸣志电器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仍能保持鸣志投资对鸣志电器的控股地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鸣志电器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鸣志电器股份总额的 20%(不包括鸣志电器上市后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减持不得影
9、响鸣志电器控制权。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鸣志投资在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鸣志电器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在减持鸣志电器股票时,应该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对鸣
10、志电器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以书面方式通知鸣志电器,并由鸣志电器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鸣志电器股份,但本公司持有鸣志电器股份低于 5%时除外。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股东承诺股东新永恒、晋源投资和凯康投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11、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 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不包括公司上市后增持的股份),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应该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12、持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13、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 (1)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2) 如公
1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5、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个交易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 (1)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
16、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 (1)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
17、(如有)、津贴(如有)以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鸣志投资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 (1) 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鸣志投资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鸣志投资将向公司或
18、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鸣志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鸣志投资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 在鸣志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鸣志投资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常建鸣、傅磊夫妇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 (1) 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 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19、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 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的主营业务专注于信息化技术应用领域的控制执行元器件及其集成产品的研发和经营,并在自动化和智能化领域中
20、有所拓展。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1) 以全球各行业领先客户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领产品与技术的 新应用潮流 公司控制电机及其运动控制系统、LED 控制与驱动的下游应用领域分布宽泛,公司将着重于高技术领域、高附加值领域和新兴市场领域。公司产品以高端应用为出发点,满足各种应用设计需求,特别是满足客户对室外严酷环境的苛刻要求。公司继续与国内外主要客户进行广泛磨合与认证,建
21、立长久的战略伙伴式的供应链关系。公司在全球 主要的工业区设立销售子公司,继续深度开拓北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市场,同时,适时向巴西、印度等新兴国家发展。公司以技术支持与服务作为销售发源端,大量扩建工程师服务队伍,将技术与销售直接推送至客户门口。公司产品将融合环保、智能、节能全新理念,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倾力延伸产品与技术的市场边界。 (2)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2、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 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优化产能,拓展营销网络,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在控制电机及其驱动系统类产品和 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
23、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如下: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
2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实际控制人常建鸣、傅磊夫妇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未来上市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 保荐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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