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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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屹通新材 股票代码:30093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Yitong New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2、,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3、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
4、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二)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截止 2021 年 1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65 倍。本次发行价格 13.11 元/股对应的本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5.2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5、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 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比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3,711,575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
6、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第一大客户业绩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第一大客户系东睦股份,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 18.31%、13.32%、11.91%和 13.97%。根据东睦股
7、份定期报告披露,东睦股份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83 亿元、19.18 亿元、21.62 亿元和 22.52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3 亿元、3.28 亿元、3.08 亿元和 0.48 亿元,同比变动 70.65%、9.29%、-6.18%和-41.25%;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4 亿元、2.28 亿元、1.06 亿元和 0.13 亿元,同比变动 44.78%、-5.1%、-53.69%和-83.06%。东睦股份近期业绩下滑主要受疫情及业务重组等因素影响,并未影响其主业经营及同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目前公司与东睦股份仍保持持续
8、且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但若公司大客户由于自身原因、突发因素或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拓展其他新的客户,则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 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工程机械等行业,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者信心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9 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分别下降 7.5%和 8.2%。如果我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产销规模不及预期,或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扩大,影响粉末
9、冶金制品生产企业对铁基粉体的市场需求,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及收入情况。 目前我国粉末冶金新工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3D 打印等下游应用仍未完全成熟,相应市场正处于起步及快速发展期。未来,若受到产业政策变化、技术发展阶段以及客户消费认可等因素影响,导致粉末冶金下游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影响粉末冶金企业对铁基粉体的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 产品销售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9.95%、30.04%、26.48%和 27.99%,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2019 年毛利率相较于
10、上年下降 3.56 个百分点主要系当年度产品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有所回调。与此同时,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企业也在纷纷投入金属粉体的研发与生产。因此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随市场废钢的采购价格而变动,而采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或前一定期间内的市场价格并上下浮动一定区间确定。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废钢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1,666.41 元/吨、2,250.56 元/吨
11、、2,295.69 元/吨及 2,318.07 元/吨,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废钢采购价格较上一期分别上涨 35.05%、2.01%与 0.97%。在 2019 年财务数据的基础进行敏感性测试,公司营业成本中废钢采购均价变动 1.00%,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变动 2.17%,毛利率变动 1.80%。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面临采购成本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五)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规模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3
12、8.72 万元、14,522.77 万元、17,268.49 万元和 14,776.54 万元,较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45%、46.96%、56.52%和 55.16%(年化)。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相较于上年末增加 2,745.72 万元,增幅为 18.9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公司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粉末冶金制品生产企业,行业惯例以票据结算为主。虽然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且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金额较大,且较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
13、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 募投项目实施后机器设备折旧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及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 47,068.59 万元。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因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设备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 2,185.10 万元。其中,年产 7 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设备折旧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对成本每年影响金额为 1,873.50 万元;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设备折旧金额计入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每年影响金额为 311.60 万元
14、。本次募投项目设备折旧将对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七)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14 年 9 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向公司颁发了编号为 GF*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7 年 11 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向公司颁发了编号为 GR*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发行人将在前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如若不能通过复审,则公司届时不能再享受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
15、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 446.67 万元、549.91 万元、520.91 万元和 204.01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37%、10.67%、7.78%和 7.20%,其中 2018 年比重较大主要系确认股份支付 1,690.27 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所致。此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总和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2%、6.79%、6.63%和 6.98%。未来,公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国
16、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八)创新风险 伴随下游粉末冶金注射成型及 3D 打印等新型工艺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下游领域对金属粉体材料的要求呈现复杂化及多样化趋势。由于铁基粉体行业发展趋势的固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选择投入的研发方向并由此取得的创新成果与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致使公司的新产品无法有效满足用户的未来需求,从而降低公司产品及服务体系的整体竞争力。除此之外,若公司因人员、资金等原因导致研发创新及产品商业化的进度受到拖延,也有可能造成公司新产品无法及时投入市场,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
17、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 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14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
18、 同意屹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屹通新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屹通新材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3,711,
19、575 股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屹通新材”,证券代码为“30093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 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 3、 股票简称:屹通新材 4、 股票代码:300930 5、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6、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711,575 股 8、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6,288,425 股 9、 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
20、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10、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1、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2、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21、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88,425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前已发行股份 汪志荣 57,281,250 57.28 2024 年 1 月 21 日 汪志春 13,218,750 13.22 2024 年 1 月 21
22、日 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000 4.50 2022 年 1 月 21 日 小计 75,0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 1,288,425 1.29 2021 年 7 月 21 日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 11,586,575 11.59 2021 年 1 月 21 日 网上发行股份 12,125,000 12.13 2021 年 1 月 21 日 小计 25,000,000 25.00 - 合计 100,00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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