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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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ST广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78,576,493.35 59,003,717.23 474,967,786.82 -62.40 692,945,704.73 196,263,881.56 1,438,703,042.75 -5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085,279.71 30,643,488.14 258,983,877.69 -76.41 309,322,966
3、.50 112,559,899.44 837,146,824.33 -6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2,069,326.82 30,783,612.04 30,783,612.04 101.63 280,270,804.36 114,696,979.51 114,696,979.51 14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8,754,583.91 -126,376,468.03 986,680,969.19 -111.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4 0.33 -75.76 0.40 0.14 1.06 -
4、6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4 0.33 -75.76 0.40 0.14 1.06 -62.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0.48 2.91 减少1.13个百分点 7.60 1.76 12.47 减少4.87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4,388,463,165.91 5,389,065,437.70 5,389,065,437.70 -1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763,692,998.07 4,141,732,975.01 4,141,732,975.01
5、 -9.1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承接了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上年同期“调整前” 数据为2021年第三季度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调整后”数据为2021年第三季度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95,859.22 -1,253,117.54 其他符合非
6、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0,014,587.57 主要是公司收回城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3,964.81 9,690,367.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152.70 18,940.39 合计 -984,047.11 29,052,162.1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51.84 主要是受前期疫情反复、
7、高温雨季、停电检修、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 年初至报告期末 -63.05 主要是受前期疫情反复、高温雨季、停电检修、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144.36 主要是上年同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列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 年初至报告期末 -
8、111.02 主要是明珠矿业的销售大部分为上年已预收客户款的发货、矿产品产销量减少、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等因素影响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62.26 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62.26 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年初至报告期末 -39.05 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62.40 主要是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 本报告期 -76.
9、41 主要是受前期疫情反复、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101.63 主要是上年同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列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75.76 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75.76 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本报告期 -38.83 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 股东信息 (一)普
10、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56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4,194,341 25.88 0 质押 142,00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7,717,420 13.65 0 质押 84,00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419,608 7.28 0 质押 12
11、,000,000 罗永鸿 境内自然人 5,610,100 0.71 0 未知 王超军 境内自然人 4,376,460 0.55 0 未知 彭清文 境内自然人 3,911,800 0.50 0 未知 王辉 境内自然人 3,777,692 0.48 0 未知 朱晓明 境内自然人 3,067,368 0.39 0 未知 赵庆 境内自然人 2,567,230 0.33 0 未知 郝福申 境内自然人 2,556,700 0.32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204,194,341 人民币普通股
12、204,194,341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107,717,420 人民币普通股 107,717,42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57,419,608 人民币普通股 57,419,608 罗永鸿 5,61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610,100 王超军 4,376,460 人民币普通股 4,376,460 彭清文 3,911,800 人民币普通股 3,911,800 王辉 3,777,692 人民币普通股 3,777,692 朱晓明 3,067,368 人民币普通股 3,067,368 赵庆 2,567,230 人民币普通股 2,567,230 郝福申 2,556,700 人民币普
13、通股 2,556,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王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68,65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3,109,042 股。 注:公司回购专
14、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9,72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2021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2022 年,公司集中主要资源聚焦矿业主业发展,加快重大资产重组后明珠矿业的整合,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精益管控,提升强化明珠矿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在降本增效上下功夫,在营收下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盈利目标。明珠矿业2022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8,
15、949.0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943.16万元,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44,060.44 万元的72.50%。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落实国家政策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50万吨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2),开拓新的业务和业绩增长点。 2.报告期内,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了关于“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
16、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一,于2019年11月16 / 22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合称为“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鉴于正和房地产无法及时偿还在合作合同项下欠付置地公司的出资款、合作利润、补偿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合计167,789,099.20 元,经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友好协商,同意正和房地产以“弘
17、和帝璟”项目部分资产及配套车位使用费抵偿其所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正和房地产以合作项目内的158套住宅、8间商铺以及158个车位权益抵偿其在合作项下的欠款167,789,099.20元,因此,“弘和帝璟”项目合作终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4)。 截至2022年9月30日,置地公司已完成抵债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署和备案,并完成101套住宅的预告登记,65套商品房(含住宅57套,商铺8套)已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正和房地产资金紧张未能办理项目综合验收、65套商品房的备案登记以及158个车
18、位的网签及备案登记手续,其余住宅和商铺待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后将按现房接收。按照抵债协议约定,正和房地产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妥抵债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司积极与正和房地产沟通协商推进“弘和帝璟”项目的综合验收、大确权、抵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等工作落实,正和房地产完成了“弘和帝璟”项目的综合验收、大确权工作,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正和房地产沟通协商努力按照抵债协议完成上述抵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推动抵债房产的销售等工作落实。如正和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抵债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置地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于2017
19、年1月16日签署了关于“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之补充合同 1 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于2019年2月1日签署了(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号(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2021年4月23日,置地公
20、司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以下简称“抵债协议”),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248,482,200.00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5)。截至2021年12月31 日,置地公司已完成签署抵债住宅与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佳旺房地产已向置地公司移交抵债车位的使用权,但尚未就抵债车位与置地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截至本报告日,置地公司向9个商户出租了“怡景花园”项目抵债商铺,合计租赁面积约2,647.61。 根
21、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224号),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怡景花园”项目直接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余额 156,091,883.43 元,利息余额 15,985,350.67元,本息合计172,077,234.10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置入资产的交割,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占用资金本息1,397,477,103.60元已全部偿还完毕,其中冲抵佳旺房地产欠付置地公司上述本息合计172,077,234.10元。 2022年2月23日,置地公司与
22、佳旺房地产签订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公司同意免除佳旺房地产欠付的部分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补偿款及违约金后的剩余欠款 123,916,217.65 元,由佳旺房地产在签署前述和解协议当天支付未偿还本金部分的 10%(即10,952,413.75元),支付首期还款额后的部分在两年内分四期归还,并按照7.36%年利率计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给置地公司直至佳旺房地产清偿全部本息为止。2022年2月23日,置地公司收到佳旺房地产首期还款额10,952,413.75元,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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