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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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二一七年五月特别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2、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天生物、实际控制人董大伦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甲秀
3、创投、惠人生物、开元生物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已成为公司股东,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依然持有公司股份的 132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已成为公司股东,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依然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王文意、王玉珍、袁野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4、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新增加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大伦、王金华、陈珏蓉、王文意、潘光明、袁列萍、魏茂陈分别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5、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玉珍、袁野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
6、股票;如因其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天生物、甲秀创投、张全槐、王金华分别承诺:“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7、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新天药业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的承诺根据本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四、关于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8、,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体分配方案应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三) 利润分配条件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当年经审计的资产
9、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 70%;4、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五)利润分配计划1、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
1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
11、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 1 亿元。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六)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招股说明
12、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五、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1、 预警条件当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 启动条件当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
13、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 控股股东增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新天生物将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20%的价格增持股票等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在符合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前提下,积极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若增持完成后股价再次触及预案启动条件,增持方继续按照预案内容履行增持义务,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 公司回购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
14、件,公司将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20%的价格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以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20%的价格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年度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
15、过薪酬总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入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将追加本承诺。(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1、 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2、 公司回购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及股份回购的议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16、回购,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于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四) 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启动条件触发后,将先以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增持到承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或由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17、行增持。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五) 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机制发行人承诺: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承诺
18、:“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19、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六、信息披露责任承诺发行人承诺:“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内,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
20、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1、、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德证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2、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七、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以后,股本及净资产将显著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本次
23、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摊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包括:(一)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1、 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公司现有业务主要是中成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宁泌泰胶囊、坤泰胶囊、苦参凝胶和夏枯草口服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5,412.55万元、52,171.06万元和63,288.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312.40万元、4,201.05万元和5,706.95万元。2、 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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