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股票简称:数据港 股票代码:60388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tHub Co., Ltd. (上海市江场三路 1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
3、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锁定期满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公司股东钥信信息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4、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0%,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的 25%。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公司股东复鑫投资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4、 公司其他股东
5、国发恒富、万丰锦源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公司间接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犁、徐军和王海峰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6、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
7、程序 (1) 启动条件及程序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最近一年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 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8、,如再次发生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高于 30%,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
9、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 要求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 3) 要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 4)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10、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上年度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股东分红(如有)总额的 20%,且不高于30%; 2)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市北集团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11、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
12、如有)的 20%,且不高于 30%; 2)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若届时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期规定执行。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
13、或植物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
14、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15、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2、 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16、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4、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 保荐机构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
17、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证券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立信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锦天城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
18、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财瑞资产如因其过错致使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
19、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市北集团、钥信信息和复鑫投资。 1、市北集团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市北集团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市北集团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市北集团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
20、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市北集团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内,市北集团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10%,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2、钥信信息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钥信信息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
21、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钥信信息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钥信信息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钥信信息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
22、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40%,每年减持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3、复鑫投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复鑫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复鑫投资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23、转让方式等; 复鑫投资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复鑫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上市所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据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股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