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丽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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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84号26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二一五年四月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中 证 网 ( )、 中 国 证 券 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自愿锁定
3、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公司股东合杰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4、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以及张锡亮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Masterwell (HK)、软库博辰、SV Investments、中楷创投、汇勤创投、SBCVC Fund II-Annex、QP Special Situations、上海杰瑞、Crystal Focus、上海利傲、上海严德、上海鼎炎、北京好尚
5、道、上海佳启、上海文诺、上海贝诚等 16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如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6、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
7、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海大容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 公司股东合杰创投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合杰创投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 Masterwell (HK)、软库博辰、SBCVC Fund II-Annex 等 3 名股东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 7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 SV Investments 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所持公司股份的 50%;减持公司股份时,
9、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10、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 公司单次
11、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12、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上海大容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13、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14、、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 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15、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16、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本预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上海大容、合杰创投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按照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17、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姜卫东先生、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苏锦山等 4 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按照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
18、司全体董事承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19、股。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 2、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容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上海大容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控股股东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 发行人、控股
20、股东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1、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22、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开始实施到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鉴于此,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承诺如下: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23、,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 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3、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完善,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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