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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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金埔园林 股票代码:301098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JINPU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LTD.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二二年十月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
2、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
3、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金埔园林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
4、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资信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
5、在公司章程中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6、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2) 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7、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4) 股票股利: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
8、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
9、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10、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3)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
11、,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及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
12、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1 年度 1,056.00 8,487.20 12.44% 2020 年度 - 7,594.59 - 2019 年度 - 8,714.34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056.00 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 8,265.38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12.78% 注: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3、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决策程序。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之“(二)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红情况”部分。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 1、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具体项目类型包括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和文化建筑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国有性质主体。2022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14、,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该政策变动一方面可能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付款安排,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从而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和发展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各级政府及其控制的投资平台将削减或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拓展和工程款项的回收,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的影响。 2、 存货、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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