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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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商络电子 股票代码:30097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unlor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Ltd. (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二二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
2、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
3、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证鹏元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699】号 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
4、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若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商络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
5、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
6、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 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固定比率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7、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超过 3,000 万元人
8、民币。 (4)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9、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相关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
10、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
11、情况。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
12、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6、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 最近三年股利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系于 2021 年 4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上市前,2019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上市后至本募
13、集说明书签署日,共进行三次利润分配,均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00 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3)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2
14、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0.00 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00 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
15、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274,066.80 149,606,761.59 99,028,766.22 现金分红(含税) 36,120,000.00 15,120,000.00 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5.29% 10.11% 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51,240,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61,636,531.5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31.70% 注:202
16、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计算包含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进行三次分红。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1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17、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29%。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偿债能力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382.04 万元、68,
18、459.44 万元、180,323.97 万元及 167,168.03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29%、38.29%、54.24%及 51.25%,流动比率分别为 4.58、2.57、1.75 及 1.83,速动比率分别为 3.45、1.87、1.29 及 1.25。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负债规模增幅较大,偿债能力指标下滑较快,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初营运资金较为充足,偿还银行贷款引致 2019 年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所致。 由于债务融资仍是公司目前的主要融资途径之一,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首发时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主要通过增加流动负债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
19、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引致公司最近两年负债规模增幅较大、偿债能力指标相较行业平均水平下滑较快。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64.93 万元、-36,836.40 万元、-83,292.89 万元及 3,659.81 万元。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若公司未来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不能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或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将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能力风险。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差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64.93 万元、-36,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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