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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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801房(37-39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2、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
3、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
4、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6.00 元 发行日期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
5、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重要承诺”部分相关内容。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6、,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三、重大风险因素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 市场竞争风险 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行业的壁垒较高,目前公司与西安诺瓦为国内细分行业领域内的代表性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与此同时,该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经济回报可能吸引更多的新进入者,其中不乏具有资金优势的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使得行业整体竞争日趋激烈。潜在的市场竞争者借助资金及产业链优势,通过对现有产品不断的研究、模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研发周期,加快类似产品的发布进程,提供更低
7、价格的产品。如果国内外潜在竞争者不断进入,将导致市场竞争逐步加剧。 公司需从多方面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若未来公司在产品、研发、销售推广投入等方面不能有效巩固、提升优势,或现有竞争对手和行业新进入者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技术创新等方式抢占市场,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产品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29%、56.06%、60.56%和 52.44%。其中,对强力巨彩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0.70%、35.14%、39.16%和 26.80%,强力巨彩系公
8、司报告期内新增重要客户。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强力巨彩、利亚德、洲明科技、长春希达、Planar 等 LED 显示行业知名客户,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较好,但是客户集中度较高仍然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主要客户因国内外宏观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下降,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强力巨彩系知名 LED 显示屏厂商,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 LED 显示控制系统供应商,与强力巨彩深入开展、持续深化业务合作,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强力巨彩签订的采购协议中约定了最低优惠价格条款,主要内容为:合作期间为保证双方市场的优势与发展,公司须保证,
9、在 LED 显示屏行业中,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向强力巨彩供应,交易数量、产品规格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给强力巨彩的物料为最低优惠价格。一方面,若未来公司对客户的价格管理不善,导致强力巨彩根据最低优惠价格条款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调整销售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优先供应与最低优惠价格约定可能导致对强力巨彩销售同一型号产品的价格持续低于其他客户。 (三) 代理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为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主要通过供应链公司代理采购方式(“代理采购”指委托供应链公司代理进口清关、交付、结算、仓储、物流等环节,并非授权供应链公司代替公司完成全部采购活动)进口采购芯片。长期以来公司
10、与境外芯片原厂或其代理商合作良好、供货稳定,而且在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下,通过供应链公司代理采购相较于组建专业团队自行进口采购具有一定优势。该模式下公司与芯片原厂或代理商直接洽谈商务条件,通过供应链公司代理进口业务的清关、交付、结算、仓储、物流等环节,该模式的具体流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之“2、采购模式”之“(2)进口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芯片,通过其采购芯片金额分别为 11,224.50 万元、13,132.81 万元、16,692.67 万元和5,372.06
11、万元,占芯片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7.29%、84.90%、84.94%和 75.14%,集中度较高。未来若博科供应链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及时满足公司芯片采购要求,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 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的产品涉及数据传输技术、显示控制技术、视频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等多方面的技术运用,对于综合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产品技术的多样性加大了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同时,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呈现专业化、个性化、复杂化、精细化的趋势,将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周期缩
12、短。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则将对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 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8,577.69 万元、12,417.83 万元、15,611.59 万元和 15,569.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13%、20.49%、21.88%和 20.74%。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良好,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对主要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公司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若下
13、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类型、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
14、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647772_H11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三) 公司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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