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移转订价(transferpricing)的管理工作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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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移轉訂價如何做好移轉訂價如何做好移轉訂價如何做好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Transfer Pricing)的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主講人:致遠會計師事務所主講人:致遠會計師事務所主講人:致遠會計師事務所主講人: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周釧培周釧培周釧培周釧培 會計師會計師會計師會計師#目錄目錄目錄目錄頁次頁次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 3-153-15貳、移轉訂價管理階段貳、移轉訂價管理階段1616參、關係人交易價格合理性之舉證責任參、關係人交易價格合理性之舉證責任1717肆、移轉訂價從屬與控制關係認定比較肆、移轉訂價從屬與控制關係認定比較
2、-股權部分股權部分1818伍、移轉訂價全球發展趨勢伍、移轉訂價全球發展趨勢19 19 陸、移轉訂價方法之選定陸、移轉訂價方法之選定 20-2120-21柒、中國大陸移轉訂價之重點調查審計對象柒、中國大陸移轉訂價之重點調查審計對象2222捌、移轉訂價案例分析捌、移轉訂價案例分析23-4123-41玖、致遠服務團隊玖、致遠服務團隊42422#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我國現行有關移轉訂價之法源依據為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我國現行有關移轉訂價之法源依據為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一百一十四條之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20042004年年11月月22日財政部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增列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有日財政部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增列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有關移轉訂價之查核規定,明定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計算相關移轉訂價之查核規定,明定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時,得依序採用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再售價格法、成本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時,得依序採用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再售價格法、成本加價法以及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方法,以推算常規交易價格。另為減輕徵納雙方之加價法以及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方法,以推算常規
4、交易價格。另為減輕徵納雙方之稽徵及納稅成本,並紓減訟源,爰參照國際趨勢,明定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稽徵及納稅成本,並紓減訟源,爰參照國際趨勢,明定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之規定。同時,該條文並明定稽徵機關之相對調整責任。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之規定。同時,該條文並明定稽徵機關之相對調整責任。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20042004年年1212月月2828日日財政部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該查財政部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該查核準則自核準則自20042004年年1212月月3030日日正式施行,內
5、容詳細規範從屬與控制關係及調查時應提正式施行,內容詳細規範從屬與控制關係及調查時應提示之帳簿文據。示之帳簿文據。所有移轉訂價相關問題以本查核準則優先所有移轉訂價相關問題以本查核準則優先適用適用3#適用起始年度適用標準(金額)會計師簽證調查規定關係人交易揭露表格(4張)2004年度(2005年5月申報稅報時檢附)2004年金額及百分比達一定標準適用不適用2005年度(含)以後待主管機關確定移轉訂價報告2005年度(2006年5月備妥)金額達一定標準(金額小得以其他足資證明之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不適用(得由移轉訂價報告專業人員簽名)調查函送達一個月內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
6、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4#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條條之之一一所所稱稱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與與國國內內外外其其他他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具具有有從從屬屬關關係係,或或直直接接間間接接為為另另一一事事業業所所有有或或控控制制,係係指指營營利利事事業業相相互互間間有有下下列列情形之一者:情形之一者: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直直接接或或間間接接持持有有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有有表表決決權權之之
7、股股份份或或資資本本額額,超超過過該該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己己發發行行有有表表決決權權之之股股份份總總數數或或資資本本總總額額百百分分之之二二十以上十以上。二二、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與與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直直接接或或間間接接由由相相同同之之人人持持有有或或控控制制之之已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上。三三、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持持有有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有有表表決決權權之之股股份份總總數數或或資資本本總總額額百百分分比為最高且達百分之十以上比為最高且達百分之十以上。(續續)5#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
8、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 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續續續續)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條條之之一一所所稱稱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與與國國內內外外其其他他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具具有有從從屬屬關關係係,或或直直接接間間接接為為另另一一事事業業所所有有或或控控制制,係係指指營營利利事事業業相相互互間間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者:一者:四、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四、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五五、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及及其其直直接接或或間間
9、接接持持有有之之股股份份總總數數或或資資本本總總額額達達百百分分之之五五五五十十十十以以上上之之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派派任任於於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之之董董事事,合合計計超超過過該該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董事總席次半數以上。業董事總席次半數以上。六六、營營利利事事業業之之董董事事長長、總總經經理理或或與與其其相相當當或或更更高高層層級級職職位位之之人人與與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之之董董事事長長、總總經經理理或或與與其其相相當當或或更更高高層層級級職職位位之之人人為為同同一一人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6#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
10、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續續續續)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條條之之一一所所稱稱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與與國國內內外外其其他他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具具有有從從屬屬關關係係,或或直直接接間間接接為為另另一一事事業業所所有有或或控控制制,係係指指營利事業相互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營利事業相互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七七、總總總總機機機機構構構構在在在在中中中中華華華華民民民民國國國國境境境境外外外外之之之之營營營營利利利利事事事事業業業業,其其其其在在在在中中中中華華華華民民民民國國國國
11、境境境境內內內內之之之之分分分分支支支支機機機機構構構構,與與與與該該該該總總總總機機機機構構構構或或或或該該該該營營營營利利利利事事事事業業業業在在在在中中中中華華華華民民民民國國國國境境境境外外外外之之之之其其其其他他他他分分分分支支支支機機機機構構構構;總總總總機機機機構構構構在在在在中中中中華華華華民民民民國國國國境境境境內內內內之之之之營營營營利利利利事事事事業業業業,其其其其總總總總機機機機構構構構或或或或其其其其在在在在中中中中華華華華民民民民國國國國境境境境內內內內之之之之分分分分支支支支機機機機構構構構,與與與與該該該該營營營營利利利利事事事事業業業業在在在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分
12、支機構。中華民國境外之分支機構。中華民國境外之分支機構。中華民國境外之分支機構。7#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續續續續)八、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營利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包括:八、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營利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包括:(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指指派派人人員員擔擔任任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之之總總經經理理或或與與其其相相當當或或更更高高層層級級之職位。之職位。(二二)非非非非金金金金融融
13、融融機機機機構構構構之之之之營營營營利利利利事事事事業業業業,對對對對另另另另一一一一營營營營利利利利事事事事業業業業之之之之資資資資金金金金融融融融通通通通金金金金額額額額或或或或背背背背書書書書保保保保證證證證金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金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金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金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三三)營營利利事事業業之之生生產產經經營營活活動動須須由由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提提供供專專利利權權、商商標標權權、著著作作權權、秘秘密密方方法法、專專門門技技術術或或各各種種特特許許權權利利,始始能能進進行行,且
14、且該該生生產產經經營營活活動動之之產產值達該營利事業同年度生產經營活動值達該營利事業同年度生產經營活動總產值百分之五十總產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上。(四四)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購購進進之之原原物物料料、商商品品,其其價價格格及及交交易易條條件件由由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控控制制,且且該該購購進進之之原原物物料料、商商品品之之金金額額達達該該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同同年年度度購購進進之之原原物物料料、商商品品之之總金額總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上。(五五)營營利利事事業業商商品品之之銷銷售售,由由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控控制制,且且該該商商品品之之銷銷售售收收入入達達該營利事業同年度銷售收入總額該
15、營利事業同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上。8#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從屬與控制關係之認定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續續續續)九九、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與與其其他他營營利利事事業業簽簽訂訂合合資資或或聯聯合合經經營契約。營契約。十、其他足資證明營利事業對另一營利事業具有十、其他足資證明營利事業對另一營利事業具有控制能力或在人事、財務、業務控制能力或在人事、財務、業務經營或管理政策經營或管理政策上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情形上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情形。9#壹、我國移轉訂價
16、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常規交易範圍常規交易範圍 指二個或二個以上之可比較未受控交易,適用相同之指二個或二個以上之可比較未受控交易,適用相同之常規交易方法所產生常規交易結果之範圍。可比較未常規交易方法所產生常規交易結果之範圍。可比較未受控交易之資料如未臻完整,致無法確認其與受控交受控交易之資料如未臻完整,致無法確認其與受控交易間之差異,或無法進行調整以消除該等差異對交易易間之差異,或無法進行調整以消除該等差異對交易結果所產生之影響者,以可比較未受控交易結果之結果所產生之影響者,以可比較未受控交易結果之第第二十五百分位數至第七十五百分位數二十五
17、百分位數至第七十五百分位數之區間之區間為常規交為常規交易範圍。易範圍。10#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常規交易範圍常規交易範圍常規交易範圍常規交易範圍11#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從從事事受受控控交交易易之之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於於辦辦理理交交易易年年度度之之所所得得稅稅結結算算申申報報時時,應應備妥下列文據:備妥下列文據:一一、企企業業綜綜覽覽:包包
18、括括營營運運歷歷史史及及主主要要商商業業活活動動之之說說明明、影影響響移移轉轉訂訂價價之經濟、法律及其他因素之分析。之經濟、法律及其他因素之分析。二二、組組織織結結構構:包包括括國國內內、外外關關係係企企業業結結構構圖圖、董董事事、監監察察人人及及經經理理人名冊及查核年度前後一年異動資料等。人名冊及查核年度前後一年異動資料等。三三、受受控控交交易易之之彙彙整整資資料料:包包括括交交易易類類型型、流流程程、日日期期、標標的的、數數量量、價價格格、契契約約條條款款及及交交易易標標的的資資產產或或服服務務之之用用途途。所所稱稱用用途途,內內容容包包括括供銷售或使用及其效益敘述。供銷售或使用及其效益敘
19、述。(續續)12#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續續續續)四、移轉訂價報告,至少需包括下列內容:四、移轉訂價報告,至少需包括下列內容:(一一)產業及經濟情況分析。產業及經濟情況分析。(二二)受控交易各參與人之功能及風險分析。受控交易各參與人之功能及風險分析。(三三)依第七條規定原則辦理之情形。依第七條規定原則辦理之情形。(四四)依第八條規定選定之可比較對象及相關資料。依第八條規定選定之可比較對象及相關資料。(五五)依第九
20、條第一款規定進行之可比較程度分析。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進行之可比較程度分析。(六六)選定之最適常規交易方法及選定之理由、列入考量之其他常規交易方法選定之最適常規交易方法及選定之理由、列入考量之其他常規交易方法 及不予採用之理由。及不予採用之理由。(七七)受控交易之其他參與人採用之訂價方法及相關資料。受控交易之其他參與人採用之訂價方法及相關資料。(八八)依依最適常規交易方法評估是否符合常規最適常規交易方法評估是否符合常規或或決定常規交易結果決定常規交易結果之之情形情形,包,包 括所括所使用使用之可之可比較對象相關資料比較對象相關資料、為、為消除消除第九條第九條第一第一款款規定因素規定因素之之差異差
21、異 所作之所作之調整調整、使用使用之之假設假設、常規交易範圍常規交易範圍、是否符合常規是否符合常規之之結論結論及按常及按常 規規交易結果調整交易結果調整之之情形情形等。等。13#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調查時應提示之文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續續續續)五五、公公司司法法第第三三百百六六十十九九條條之之十十二二規規定定之之關關係係報報告告書書、關關係係企企業業合合併併營營業報告等資料。業報告等資料。六、其他與關係人或受控交易有關並影響其訂價之文件。六、其他
22、與關係人或受控交易有關並影響其訂價之文件。營營利利事事業業與與另另一一營營利利事事業業相相互互間間,如如因因特特殊殊市市場場或或經經濟濟因因素素所所致致而而有有第第三三條條第第八八款款第第三三目目至至第第五五目目規規定定之之情情形形,但但確確無無實實質質控控制制或或從從屬屬關關係係者者,得得於於辦辦理理該該年年度度所所得得稅稅結結算算申申報報前前提提示示足足資資證證明明之之文文件件送送交交該該管管稽稽徵徵機機關確認;其經確認者,不適用前項備妥文據之規定。關確認;其經確認者,不適用前項備妥文據之規定。受受受受控控控控交交交交易易易易之之之之金金金金額額額額在在在在財財財財政政政政部部部部規規規規
23、定定定定標標標標準準準準以以以以下下下下者者者者,得得得得以以以以其其其其他他他他足足足足資資資資證證證證明明明明其其其其訂訂訂訂價價價價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之文據取代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移轉訂報告。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之文據取代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移轉訂報告。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之文據取代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移轉訂報告。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之文據取代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移轉訂報告。14#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壹、我國移轉訂價規定(續續續續)短漏報之處理短漏報之處理短漏報之處理短漏報之處理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從從事事受受控控交交易易之之營營利利
24、事事業業,應應依依本本法法及及本本準準則則規規定定決決定定其其常常規規交交易易結結果果,並並據據以以申申報報所所得得額額。未未依依規規定定辦辦理理致致減減少少納納稅稅義義務務,經經稽稽徵徵機機關關依依本本法法及及本本準準則則規規定定調調整整並並核核定定相相關關納納稅稅義義務務人人之之所所得得額額者者,如如有有下下列列具具體體短短漏漏報報情情事事之之之之一一一一,應應依本法依本法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規定辦理:一一、受受控控交交易易申申報報之之價價格格,為為稽稽徵徵機機關關核核定定之之常常規規交交易易價價格格二二倍倍以以上上,或或為為核核定之常規交易價格百分之五十以下。定之常規交易價格百
25、分之五十以下。二二、受受控控交交易易經經稽稽徵徵機機關關調調整整並並核核定定增增加加之之所所得得額額,達達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核核定定全全年年所所得得額百分之十以上,額百分之十以上,且且且且達其核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三以上。達其核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三以上。三三、營營利利事事業業未未提提示示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條條第第一一項項第第四四款款規規定定之之移移轉轉訂訂價價報報告告,且且無無法法提提示其他文據示其他文據證明其訂價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證明其訂價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四、其他經稽徵機關查得有具體短漏報事證且短漏報金額鉅大。四、其他經稽徵機關查得有具體短漏報事證且短漏報金額鉅大。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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