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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五节理论归纳概括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案例1:尤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尤某在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后,个人开业行医。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和摘取宫内节育环手术。有23名妇女在他这里做完手术后怀孕,并
2、生了第二胎或第三胎。司法机关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尤某提起公诉。【法律问题】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法理评析】【问题结论】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
3、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罪刑法定化(2)罪刑实定化(3)罪刑明确化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二)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新刑法典第3条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基本要求在1997年刑法典中得到了全面、系统的体现:(世界起源1215,劳动教养)(1)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2)废除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为罪刑法定原则得以彻底贯彻实施扫除了障碍(1979年以前)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
4、民法院核准。(3)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4)在分则罪名规定上相当详备(5)在个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上增强了可操作性思想基础:第一,民主主义,意指民主产生的立法机会才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第二,自由主义,也称为尊重人权主义,意指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也称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三)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应当注意:(一)正确定罪和量刑(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第三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
5、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第三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体现。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刑事司法公正。其二,反对特
6、权。案例案例2 成克杰受贿案成克杰受贿案【基本案情】成克杰,男,壮族,1933年出生,捕前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底,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与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从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
7、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法律问题】什么是平等原则【讨论问题】成克杰赔偿死刑是否体现平等原则?【法理评析】【问题结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根据刑法的规定表明: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2所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则指把刑事法律作为统一的尺度,毫不例外地
8、,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一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而有所区别。3平等意味着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首先是反对特权。任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刑律,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使富可敌国、高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不例外。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分析罪轻罪重和刑事责任大小,应结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确定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第四
9、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基本要求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一)严密科学的刑罚体系(二)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三)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必须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出发,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着重解决下列问题:(一)定罪与量刑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二)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三)强调执法中的平衡与统一案例案例3 宋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宋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宋某(系农行营业所会计)
10、2001年5月,以做生意为名,使用两份已经作废的共计240万元的贷款合同,骗取营业所主任的签字,而后将这240万元存入营业所,分30次将款取走,非法据为己有。另外,还查出宋某曾于1999年2月6日挪用公款60万元给他人做生意,此款虽然于当年6月如数归还,但其利息1.49万元被宋某据为己有。2001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宋某没有提出上诉。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公款240万余元以及挪用公款60万元的犯罪事实,且在侦查、起诉环节拒绝认罪,截至一审判决前,仍不供述账款去向,造成近16
11、3万元国家财产下落不明。该案于2001年10月2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量刑不当提起抗诉,2002年9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问题】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讨论问题】检察院对宋某提起抗诉是否正确?【法理评析】【问题结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公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现实
12、的危害性大小决定刑罚轻重;(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根据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和刑事责任相称,不能畸轻畸重。被告人宋某贪污240万元其中160余万元拒不说清去向,认罪态度差。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属于量刑畸轻。检察院就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宋某给判死刑是完全正确的。案例案例4 马乐老鼠仓案马乐老鼠仓案【基本案情】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负责对博时精选的所有股票交易发出指令。他手中掌握着博时精选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在此期间,马乐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操作其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
13、某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1至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马乐的这种做法,即为基金行业俗称的“老鼠仓”行为。通过此种行为,马乐轻松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2013年12月26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马乐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中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由于具有自首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
14、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此后,深圳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就马乐案提出抗诉。【讨论问题】检察院对马乐提起抗诉是否正确?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15、,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2014年1月2日,深
16、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
17、,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法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参照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规定进行处罚。从该罪的立法目的、法条文意及立法技术看,应当适用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全部规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余万元,其犯罪数额远远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且案发时属全国查获该类犯罪数额最大者,应当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18、规定,对马乐本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鉴于马乐能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和全额缴纳了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对马乐可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裁判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第五节理论归纳概括的基本原则一、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理论归纳概括的基本原则1、谦抑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2、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3、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4、惩罚与教化相结合原则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
19、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与民法关系(例:许霆案)与行政法关系(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不是对立排斥关系,不是非此即彼关系。非A与-A,而是A与A+B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9年8月21日)关于自首的认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从而认定被告人自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l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20、,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12月20日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第一、第二章小结:刑法,从其形式看,它是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
21、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其实质看,它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公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具有阶级性和法律性。刑法的任务是国家制定和运行刑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刑法目的的展开。刑法具有规制功能、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刑法对保障人权有重要意义。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由总则、分则即附则三大部分构成。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
22、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2015年卷2第51题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
23、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作权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2014年卷2第51题自测题:1、关于立法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不是立法解释B、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是立法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是立法解释D、立法解释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能采取类推解释方法2、立法解释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为: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该解释属于什么解释?()A、文理解释B、论理解释C、扩张解释D、限制解释BBC思考题:1、简述刑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功能。3、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如何分类?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