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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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理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导入案例导入案例】某幢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某幢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前来救火,在大楼下用水柱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前来救火,在大楼下用水柱将大火扑火。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部分家庭财将大火扑火。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部分家庭财产及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产及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三楼住户就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是三楼住户就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而水渍不在之内,险合同约定,火灾属于保险责
2、任,而水渍不在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一、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供赔偿的义务。(二)保险法的概念
3、(二)保险法的概念二、我国的保险立法二、我国的保险立法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有两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有两部: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l l最
4、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l l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2 2、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1 1)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各种情况。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各种情况。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证义务保证义务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
5、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项的真实性。(2 2)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故意,包括隐瞒和故意误告。故意,包括隐瞒和故意误告。l l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重大过失,包括不申报和非故意误告两种情况。重大过失,包括不申报和非故意误告两种情况。l l上
6、述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上述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 3、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以下两项义务: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 1)说明义务)说明义务l l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l
7、 l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 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通常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如保险人放弃了合同解权利。通常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如保险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的。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的。禁止反言禁止反言 也称禁止抗辩,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作出某种也称禁止抗辩,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作出某种意思表示,而使相对人基于善意而信赖的情况下,将来不意
8、思表示,而使相对人基于善意而信赖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基于某种权利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得再基于某种权利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1 1、概念、概念l l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承认的利益。2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l l是指被保险人对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是指被保险人对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权利益、抵押权利益、责任利益等。权利益、抵押权利益、责任利益等。3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概念概念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
9、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与财产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须于与财产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须于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有保险利益,则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在所不问。(三)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1 1、概念、概念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l l只有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
10、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l l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为限。2 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l l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3 3、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即保险金
11、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赔偿数额赔偿数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的价值)保险财产的价值)x x损失数额损失数额(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1 1、近因的概念、近因的概念l l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2 2、近因原则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概念l l近因原则是指保
12、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l l如某如某城市居民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城市居民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死亡。l l问题: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问题: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案例案例1 1:l l200620
13、06年年3 3月,某厂月,某厂4545岁岁的机关干部的机关干部龚龚某因患胃癌(某因患胃癌(亲亲属因害属因害怕其情怕其情绪绪波波动动,未将真,未将真实实病情告病情告诉诉本人)住院治本人)住院治疗疗,手,手术术后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l l8 8月月2424日,日,龚龚某某经经同事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同事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险公司投保公司投保了了简简身身险险,办办妥有关手妥有关手续续。填写投保。填写投保单时单时没有没有申申报报自己在自己在3 3月份住院的情况。月份住院的情况。l l20072007年年5 5月,月,龚龚某旧病复某旧病复发发,经经医治无效死亡。医治无效死亡
14、。龚龚某的妻子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险公司公司请请求求给给付保付保险险金。保金。保险险公公司在司在审查审查提交有关的提交有关的证证明明时时,发现龚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某的死亡病史上,载载明明其曾患癌症并其曾患癌症并动过动过手手术术,于是拒,于是拒绝给绝给付保付保险险金金。l l龚龚妻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违反告知反告知义务为义务为由抗辨,由抗辨,双方因此双方因此发发生生纠纷纠纷。l l问问:保:保险险公司是否公司是否应应当当赔偿赔偿,为为什么?什么?l l分析分析:在:在本案中,被保本案中,被保险险人在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时对
15、自己健康的基本状况自己健康的基本状况应该应该知道(患某种疾病),但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知道(患某种疾病),但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疾病。在这这种情况种情况下,他下,他未声明自己己患未声明自己己患胃癌,胃癌,并不算并不算违违反反告知告知义务义务。l l但是但是,龚龚某某对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自己几个月前住过过院,院,动过动过手手术术的事的事实实(这这一一事事实对实对保保险险人来人来说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问问题题的关的关键键恰恰在恰恰在这这里。也就是里。也就是说说,在被保,在被保险险人的确不清楚自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
16、倘若他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对病情做了感知性病情做了感知性陈陈述,述,尽管尽管这这种种陈陈述不一定与事述不一定与事实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地告诉诉他得的是胃病,他得的是胃病,他告知保他告知保险险公司自己患公司自己患过过胃病),他胃病),他在在义务义务履行上也履行上也是没有是没有问题问题的。的。l l但是但是,对对于于病史病史或近期是否有就医治或近期是否有就医治疗疗或住院或住院等情况,他等情况,他却却没有加以没有加以说说明,明,这这就构成了就构成了隐瞒隐瞒或虚假或虚假陈陈述的事述的事实实,应应当当承承担担违违反告知反告知义务义务的不利后果。保的不
17、利后果。保险险人因此人因此获获得抗得抗辩权辩权,拒,拒绝绝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案例案例2 2:l l王王某于某于20082008年年1010月向某保月向某保险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险,保保险险金金额为额为3030万元,被保万元,被保险险人人为为本人,受益人本人,受益人为为其妻李某。其妻李某。l l20102010年年1 1月,王某被医院月,王某被医院诊诊断断为为突突发发性精神分裂症。治性精神分裂症。治疗疗期期间间,王某病情,王某病情进进一步一步恶恶化,化,终终日意日意识识模糊,狂躁不止,最模糊,狂躁不止,最终终自自杀杀身亡。事身亡。事发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之后
18、,妻子李某以保险险合同中列明合同中列明“被保被保险险人人因疾病而身故,保因疾病而身故,保险险人人给给付死亡保付死亡保险险金金”为为由向保由向保险险公司提出公司提出给给付死亡保付死亡保险险金的索金的索赔赔要求,而保要求,而保险险公司依据公司依据保保险险法法的的规规定,以死者系自定,以死者系自杀杀身亡,且自身亡,且自杀杀行行为发为发生在生在订订立合同之后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的两年之内为为由,拒由,拒绝绝了李某的索了李某的索赔赔要求,只同意退要求,只同意退还还保保险险单单的的现现金价金价值值。l l问问:保:保险险公司是否公司是否应应当当赔偿赔偿,为为什么?什么?案例案例3 3:20102010年年
19、3 3月月4 4日,某服装厂(日,某服装厂(A A厂),厂),就其厂房、机就其厂房、机器器设备设备及布匹存及布匹存货货向某保向某保险险公司公司投保投保财产险财产险,保,保险险金金额额800800万元。后万元。后企企业资业资金周金周转转不灵不灵,于,于20102010年年6 6月月1212日将日将300300万元万元的布匹存的布匹存货货以以260260万元万元卖给卖给另外一家服装厂另外一家服装厂B B,而,而B B厂并未向厂并未向任何保任何保险险公司投保公司投保。20102010年年8 8月月9 9日,日,B B厂厂发发生火灾,造成生火灾,造成这这批布匹全批布匹全损损。A A厂得知后,厂得知后,
20、向保向保险险公司公司提出索提出索赔赔,但被拒,但被拒赔赔;而而B B厂听厂听说说A A厂厂对货对货物物进进行了保行了保险险,也,也向保向保险险公司公司提出索提出索赔时赔时,也同也同样样遭到拒遭到拒赔赔。问问:保:保险险公司是否公司是否应应当当赔偿赔偿,为为什么?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概念l l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 l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支付保险费义务
21、的人。l l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4 4、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 5、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6 6、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 2、原保险合同
22、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3 3、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4 4、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合同(四)保险合同的构成(四)保险合同的构成1 1、主体、主体(1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2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3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2 2、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这就是保险利益。、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23、这就是保险利益。3 3、内容:即保险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内容:即保险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或者投保、承保。要约、承诺,或者投保、承保。(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二)保险合同的形式1 1、投保单: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投保单: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同的组成部分之一。2 2、暂保单、暂保单l l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
24、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l l3 3、保险单、保险单l l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l l4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l l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三)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情况有两种:保险合同生效的情况有两种:1
25、1、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2 2、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如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合同才如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合同才生效。生效。(四)保险合同的无效(四)保险合同的无效1 1、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2 2、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情形)、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情形)(1 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2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l l如如投保人以非法取得的财产投保;投保人以非法取得的财产投保;l l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投保人,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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