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x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我会将予终止审查。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一、 规范性问题1、发行人披露控股股
2、东、实际控制人为三峡集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三峡集团相关的授权管理方案。2、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解决同业竞争、专注主业,存在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情况,先后向关联方三峡资本、三峡资本转让西安风电、内蒙古金海能源、金海股份,并收购福建能投100%股权。2020年2月和3月,三峡资管通过北交所受让公司3家光伏发电项目公司股权,包括商都天汇、平泉公司和永登公司。律师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转让永登公司、神木远航股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出售企业、收购企业履行的审批程序有所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瑕疵,说明报告期内转让企业是否已完整披露,有关备案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授权管理方案。保荐机构
3、、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3、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也从事一部分水力发电。控股股东三峡集团(含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板块包括水电业务、区域性综合能源业务、国际业务及资本投资与工程技术咨询业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已实现并网发电的水力发电项目共有7个。另外,2020年2月、3月,关联方三峡资管受让发行人3家光伏发电企业100%股权。请发行人说明:(1)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控制的各业务板块中,各自收入规模、资产规模以及盈利状况,及其各自占比情况。(2)发行人从事水电业务的背景和原因,上述水电未进行剥离的原因,未来发展规划与方向,与控股股东水电业务的关系。(3)三峡资管未来对于自
4、发行人受让的光伏发电资产的具体处置计划和安排,并相应完善有关披露内容。(4)分析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承诺是否能够有效避免业务竞争,有关措施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4、发行人参股部分风电发电企业。部分参股企业如新疆风能、马关大梁子、尚义县晟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比例较高。上述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请发行人说明参股企业背景及原因,参股时间,参股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要从事业务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包括业务类型、业务模式、运营区域、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
5、报告期内,发行人日常关联交易中主要包括向参股企业金风科技、上海院采购金额较大。向金风科技、福船一帆采购风力发电设备另外,发行人与三峡财务、三峡资管等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业务发生额较大。请发行人:(1)说明向上海院采购勘察设计服务交易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与其他第三方交易价格的对比情况,具体对应的发电项目,未来该类交易发展趋势。(2)分析说明向金风科技采购金额及比重报告期内波动原因,占同类采购比重近2年大幅上升的背景,采购内容具体对应的发电项目,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对比差异存在波动的原因,交易定价是否公允。(3)补充披露与三峡财务、三峡资管资金业务的背景,是否存在集团有关统一安排和规划,发行人向三
6、峡财务存、贷款发生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的比重,未来相关交易发展趋势,发行人是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依赖,是否存在对发行人资金独立性存在明显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根据披露,发行人下属企业共计207家,绝大部分取得电力开发、投资和运营业务。其中,123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有4家已经实现并网发电的子公司正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发电的水力发电项目中,存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情形。发行人下属公司尚未全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请发行人:(1)结合下属企业业务情况逐项说明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所必须的业务资质、许可及
7、审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所属公司是否已完全取得相关资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或超资质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2)补充披露到期资质的续期工作安排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继续取得相关资质的风险。(3)具体说明应取得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业务和下属企业情况,未取得原因,是否存在取得资质的实质性障碍,将该类业务外包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是否产量质量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7、 请发行人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具体披露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环保措施执行等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8、 关于自有土地使用
8、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转让的平泉公司、商都天汇、永登公司、神木远航除外)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共16宗合计约224,042.51平方米,占已取得权属证书及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93%”。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尚有3家项目公司所拥有的28宗合计37,714.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保留划拨用地的批复文件或专项说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比例为0.20%。请发行人:(1)按照生产经营和其他办公、宿舍用途,分类说明权属证书存在瑕疵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9、综合分析相关权属瑕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说明为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出具相关证明的部分是否为有权机关,是否具有合法权限,出具证明层级各不相同的原因,是否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管理权限的规定,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产或其他行政处罚的风险,办理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说明保留使用划拨地是否已取得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相关批准程序是否合法完备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部分未取得保留划拨方式用地批复文件或专项说明的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发表核查意见,说明申报文件中保荐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有关核查
10、结论是否依据充分。9、 关于租赁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存在租赁国有土地,光伏方阵用地租赁集体土地、农用地、内蒙古草原的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光伏方阵租赁使用的全部农用地中,65.01%的农用地为复合项目或扶贫项目,可使用农用地铺设光伏方阵。发行人在内蒙古地区涉及使用草原的项目在发行人光伏方阵租赁使用的全部农用地中占比为8.56%,根据相关政策可在经营期间办理租赁手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农用地中尚在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的面积合计约2,308,789.67平方米,在发行人光伏方阵租赁使用的全部农用地中占比为4.3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租赁国有用地是否合法
11、合规,相关程序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2)关于扶贫、复合项目使用农用地情形以及内蒙古草原项目草原租赁事项是否须履行有关审批、备案程序,若是,发行人是否已经办理有关手续,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风险;(3)出具租赁土地出具用地合规证明的部门名称,说明是否具有相关权限,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或被责令停产等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发表核查意见。10、 关于房产。请发行人:(1)按照用途区分,发电厂,升压站等,说明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问题,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未能有关部门证明的原因,是否影响继续使
12、用,是否存在实质性办理障碍,综合说明未取得权属证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租赁屋顶的相关程序是否须履行报批、备案程序,若是,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1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65项,处罚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税收、食品安全、未取得业务资质、未办理项目手续等。报告期内,三峡新能源下属子公司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刑事处罚,2020年2月、3月,发行人将上述公司股权转让给三峡资管。请发行人:(1)按照处罚涉及事项分类逐一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行政处
13、罚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涉及事项及发生原因,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违规事项发生。(2)具体说明商都天汇、平泉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资产规模,相关刑事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存在实质性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12、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所持西安风电27.74%股份,转让所持金海股份25.09%股份。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转让上述两家公司股权的原因,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2)补充说明相关的会计处理,相关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分割方式及相关报表的编制情况,并说明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
14、充说明并披露上述转让是否构成主营业务变化。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3、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207家子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一级子企业共20家,其中全资子企业15家,非全资子企业5家。请结合各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及分布、治理结构、表决权安排、董事会成员任免、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如涉及)等多项因素。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能控制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将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合规性;(2)补充说明对24家参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影
15、响,是否存在重要参股子公司,结合联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情况说明发行人投资的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4、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207家子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一级子企业共20家,其中全资子企业15家,非全资子企业5家。请结合各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及分布、治理结构、表决权安排、董事会成员任免、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如涉及)等多项因素。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能控制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将各控股子公司纳入
16、合并范围的合规性;(2)补充说明对24家参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重要参股子公司,结合联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情况说明发行人投资的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5、 发行人2016年至2019年1-9月关联方资金拆入余额分别为7,000万元、40,000万元、27,500万元、15,000万元;还存在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存贷款服务及委托理财服务。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的具体原因、发生时间、金额、利率及定价公允性、资金用途、还款时
17、间、还款资金来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2)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担保事项原因、背景,是否收取/支付利息或担保费,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因为担保出现损失;(3)补充说明并披露三峡财务的设立依据,三峡财务向发行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形式、业务背景、必要性、合理性;集团是否存在强制性资金归集要求,发行人财务独立性是否收到影响,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设计和执行效果;发行人与三峡财务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及资金流转情况,利率/手续费公允性及定价依据,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16、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
18、各地电网公司,2016年至2019年1-9月前5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57.81%、54.93%、55.67%、52.73%。其中,2017年至2019年1-9月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2016年前五大客户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自2017年起跌出前五大范围。请发行人:(1)按风电、光电、中小水电业务,分类披露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的单位名称、售电量、金额、电价及销售占比,分析各个客户售电量、电价和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通过长期协议进行,是否存在因协议纠纷无法收回电价款情况;(2)按业务类型,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合作期限、上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三峡 新能源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申请 文件 反馈 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