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国土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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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阴国土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年第16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1年3月14日以苏政地2010625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淮阴国土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按照淮安市政府2006年57号文件标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村组地类名称面积(亩)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新渡乡佟洼七组一般耕地21.67651200元/亩10倍1.1万元/人被安置人数新渡乡佟洼七组园地9.65851200元/亩12倍8.82万元/公顷新
2、渡乡佟洼七组其他农用地4.531200元/亩7倍8.82万元/公顷新渡乡佟洼七组村庄工矿用地23.5831200元/亩6倍无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安市政府2006年57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淮安市政府2006年57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村组地类名称土地补偿费(元)安置补助费(元)青苗费(元)总计(元)佟洼七组一般耕地260118308000151741060978佟洼七组园地139082973576761佟洼七组其他农用地3805226636无佟洼七组村庄工矿用地169798无无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用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4月2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淮阴区征地事务所。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淮阴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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