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甸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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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雷甸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收入、支出及债务业务。第三条 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二章 收入业务第四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第五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1. 学校财务室设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2.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出纳负责收支。两个岗位互不相容。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2、1. 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2. 编制征收计划。相关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3. 建立收入台账制度。财务室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确保收入实现进度。4. 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5. 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1. 票据实行
3、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2.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3. 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
4、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4. 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第三章 支出业务第九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第十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第十一条 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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