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财税审知识讲座纲要 (2003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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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税 审 知 识 讲 座 纲 要 (2 0 0 3年 度)北 京 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税 审 知 识 讲 座 纲 要 (2 0 0 3年 度)北 京 正 则 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正 则 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 北京正则通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审知识讲座纲要(2 0 0 3年度)一、会计问题会计问题(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最新政策(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二、税务问题 二、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三)、土地使用费(四)、增值税(五)、营业税(六)、其他常用税种 三、常见会计和税务差异
2、及其处理 三、常见会计和税务差异及其处理(八个方面的问题)四、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一)、外商投资企业 A、行业优惠 B、项目优惠 C、地区优惠 D、再投资优惠 E、其他规定(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四)、集成电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五)、新办三产的税收优惠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特殊规定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特殊规定(一)、关于代表机构记账使用语言的新要求(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0 0 3 2 8 号(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入额和所得额的确定(四)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年检(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发票使
3、用(限于律师事务所)六、其他关注问题 六、其他关注问题(一)出售已购公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二)年检部门及关注问题(三)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审核及备案一览表 3 一、会计问题 一、会计问题(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最新政策(一)、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最新政策 1、1、关于修定新准则 关于修定新准则 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自 2 0 0 3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企业中执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证券公司除外)自 2 0 0 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故应按该准则进行调整。(不讲)新修订的主要差
4、别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由原来的调整有关科目改为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2、2、新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新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上市证券公司及外商投资公司外的证券公司自2 0 0 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者已于 2 0 0 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所有新办企业除小企业及金融企业外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3、“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 自有固定资产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装修费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5、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租赁资产的装修费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4、外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 0 0 3 1 8 1 号4、外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 0 0 3 1 8 1 号 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即初始投资成本,下同)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5、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5、
6、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入网费用(以下简称“入网费”),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A.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7、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B、(不讲)(不讲)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分摊。C、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按本规定的原则
8、确定的摊销期限应当一贯性地运用,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 4 影响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6、关于债转股企业可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关于债转股企业可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 6号(号(20038)根据 1998 年 5 月 27 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通常情况下,债转股可
9、理解为原债权人以债权换入实施债转股企业的部分股权。因此,债转股企业原则上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外币帐户企业的简易会计处理(二)、日常会计处理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外币帐户企业的简易会计处理 日常处理:收到资本金时按当日市场汇率(中间价)计入实收资本,若结汇则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数倒算汇率,登记外币帐户人民币数。期末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应于每月期末按市场汇率条汇兑差额,但只有资本金外币帐户的企业外币业务很少,可采取只在年底按当年 1 2 月 3 1 日市场汇率(中间价)进行调整确认汇兑损益,差额计入财务费用。2、关于工资及各项保险计提及
10、发放的会计处理 2、关于工资及各项保险计提及发放的会计处理 审计中发现许多企业的会计处理较繁琐,通常的会计处理如下: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技术开发成本)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总额)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 2 0)医疗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9)失业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 1.5)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 0.6 4)发放时:借:应付工资(应付工资总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养老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 8)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 2)失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 0.5)3、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前期研发费的处理 3、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前
11、期研发费的处理 许多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平时将与开发软件产品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软件实现销售时却无成本可转。建议开设“技术开发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平时将软件开发人员工资及相关的开发费用在技术开发成本中归集,待实现软件收入时再结转相应的开发成本。这样即可使收入与成本相匹配,又可避免企业初期未实现收入时亏损较大的不合理现象。4、单位以个人名义分期付款购车或购房的帐务处理 4、单位以个人名义分期付款购车或购房的帐务处理 一些单位以分期付款形式买车或购房,但由于大多开发商或销售商不对单位提供分期付款,只能以个人名义购车或购房,但实际所有款项均由企业支付。建议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
12、说明所有购车或购房的权利或义务均归单位所有,然后进行如下处理:购车或购房时按分期付款合约规定的支付总金额(含利息)借: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款项时,借:长期应付款开发商 贷:银行存款 5 5、容易疏忽的问题 5、容易疏忽的问题 企业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而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投资方初期投入资本金所形成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资本公积。6、企业取得会员制会籍收入的确认 6、企业取得会员制会籍收入的确认 入会费仅是入会者为获取会员资格而支付的,在收取入会费的当期计入收入总额 入会费不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企业的
13、商品或服务支付的订购费用,按企业与入会者协议的收益期间分摊确认收入,超过 30 年的,按 30 年确认。二、税务问题 二、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 1、关于企业捐赠(国税发、关于企业捐赠(国税发200345 号)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
14、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款的税前扣除:a 允许全额扣除项目: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 29 届奥运会的捐助,向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捐助的用于方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b
15、 允许 10以内扣除项目:向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台、气象台、地震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捐赠。c 其余均为 3以内据实扣除。2、关于通讯费(京国税发2 0 0 3 2 5 5)2、关于通讯费(京国税发2 0 0 3 2 5 5)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 3 0 0 元;3、公司租用私人车辆 3、公司租用私人车辆 公司租用私人车辆,如果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
16、关于借款费用(国税发4、关于借款费用(国税发200345 号)号)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5、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国税发5、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国税发200345 号)号)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 5 号文还规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范围口径和会计制度相同。另:国税发(
17、2 0 0 0)8 4 号文规定:企业可提取 5 的坏帐准备在税前扣除,但需去税务申批。6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
18、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6、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国税发2 0 0 3 4 5 号)、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国税发2 0 0 3 4 5 号)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4),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7、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国税发2 0 0 3 4 5 号)、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国税发2 0 0 3 4 5 号)企业的各
19、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企业须及时申报扣除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不讲)当存货发生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b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c 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
20、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d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不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b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c 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d 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e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不讲)当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b 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1、的无形资产;c 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不讲)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a 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b 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c 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d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8、企业通过商场销售商品给商场返利的税前扣除 8、企业通过商场销售商品给商场返利的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税前扣除:a 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b 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c 在实际支付返利
22、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预提。9、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的税务规定 9、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的税务规定 7 a 应按独立企业之间往来收取价款和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b 取得的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c 投资费用和投资损失不得作为营业费用和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1 0、关于预提所得税1 0、关于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按 1 0%的税率征收预
23、提所得税;(不讲)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所收取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包括中国境外发生的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对上述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外国企业依法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不讲)特许权使用费的减免税 a、对于下列各项所得,不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于我国企业同外商签订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购进合同,凡计算机软件部分未作为专利权或版权转让的,应视为计算机附属的实体产品,外商转让该部分软件所
24、取得的价款,可免予征收预提所得税;凡计算机软件部分作为专利权或版权(包括编程语言、技术方法和技术秘密等)转让的,或对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则应当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按我方要求由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或合作共同开发所取得的收入,凡不涉及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或版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承包设计开发服务的,应依法按照机构、场所征收企业所得税。b、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而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弥补、关于外商投资企
25、业的亏损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能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用本季度盈利首先弥补本年度亏损,弥补后仍有盈利的,可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再有余额的,可按照企业的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 根据京财税2 0 0 3 1 6 9 2 号,工薪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额由每人每月 2 0 0 元提高到4 0 0 元,自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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