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及借鉴_李俊夫-国际城市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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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 Vol.27,No.4 国际城市规划36 本期主题 Research on the Policy of Affordable Housing in Singapore and Its Inspirations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及借鉴李俊夫 李玮 李志刚 薛德升Li Junfu,Li Wei,Li Zhigang,Xue Desheng引言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是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其全国面积仅 714.3km2,总人口 518 万,人口密度约 7 257 人/km2,是东南亚地区面积最小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建国初期,新加坡曾面临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恶劣的住
2、房条件导致了公共卫生状况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1960 年政府成立建屋发展局,采用了对住房市场全方位介入的全面责任型住房政策 1,如“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组屋更新计划”及 2007 年的“重塑中心地带组屋”、2008 年的“邻里重建计划”等。从 1960 年至 2010 年,政府共建造组屋 101 万套,有效解决了住房问题,从当年只有 9%的人口居住在保障性住房,发展为 2011 年约 82%人口居住其中。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20 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全国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试点,之后陆续颁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3、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2008 年起,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连年攀升:2008 年至 2010 年中央原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分别为 63 万套、387 万套、580 万套,到 2011年更大幅提高到 1 000 万套,比 2010 年高了 72.4%,进入“加速跑”阶段。“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计划新建 3 600 万套保障房:2011 年和 2012 年每年建设 1 000 万套,20132015 年建设 1 600 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 20%以上。如何保证这一项长期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工程真正落实,并有效地持续发展,是关系社会是否能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
4、重要问题。对此,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1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概念和政策演变1.1 概念与内涵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阶层为目标群体,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有偿提供的住房(组屋),包括供出租的廉租房和供出售的廉价房两种2。新加坡组屋以出售为主,产权自有率高的特点十分突出。到 2010 年,新加坡约 82.4%的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其中 94.8%的人口拥有组屋产权,只有 5.2%是租赁住房。摘要:“十二五”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速跑”时期,国家与各省政府签订了保障房建设的协议,各城市政府也提出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与落实方案。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保障房建设,本
5、文介绍了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讨论了新加坡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政策内容和特色,并以乌兰新镇的开发管理为例总结新加坡社区建设和管理经验,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参考建议。Abstract:China will accelerate its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during the 12th Five-Year Plan.Central government signed agreements with provincial governments and many cities proposed their goals and planning o
6、f construction.In view of the practical needs,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 in Singapore to discuss the contents and features of the Singapore system.Based on the example of Ulan New Town,we analyze Singapore s experience 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and make s
7、uggestions to improve Chinese practice of affordable housing.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新加坡Keywords:Affordable Housing;Policy Research;Singapore本文研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1130747)和面上项目(40971095)资助作者:李俊夫,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人文地 理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市土地资源与 房屋管理局局长 李玮,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李志刚,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教授 薛德升(通讯作者),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 学院教授,博
8、士生导师。文章编号:1673-9493(2012)04-0036-07 中图分类号:C913.31;D035.01 文献标识码:A 2012 Vol.27,No.4 国际城市规划37 虽然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并不完全依靠市场,而是采取了政府分配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由政府提供,高收入阶层的住房由市场供给(图 1)。其中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廉价房即保障性住房,也称“组屋”。累计推出 11.8 万个租赁单位和 4.3 万个“居者有其屋单位”,约 35%的人口住进了政府组屋。1970 年代为住房改善期,主要颁布改善房屋类型及新市镇建设的政策。随着房荒
9、问题的缓解,住房政策重点向改善住房类型转变,住房类型由过去的一房式、二房式向三房式、四房式更新;同时也开始关注开发建设的新市镇的配套设施情况,如市镇中心、邻里中心、学校、公园、巴士换乘站等。1975 年新加坡政府开始放松组屋转售限制,随之组屋的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1971 年 至 1980 年,建屋管理局推出 10.5 万个租赁单位和 26.5 万个“居者有其屋单位”,以出售为主的组屋占多数,约 67%的人口住进了组屋。1980 年代至今为全面发展阶段,主要颁布全面提升居住环境的政策。随着住房供应经验的完善,开始将重点更多地放在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上。如制定“组屋更新计划”,以系统化的方
10、式重新改造发展屋龄较久的市镇或社区邻里;制定“邻里重建计划”,推行邻里概念,促进居民对邻里的归属感和人际交往;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公共论坛,增强社区凝聚力等,从多方面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社区关怀。2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主要特色2.1 完全由政府主导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完全由政府主导3。政府不仅设立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构建了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而且建立了包括公积金制度在内的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完善的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等。公积金储蓄是新加坡国内最有力的储蓄,是组屋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金流良性循环的关键。个人和雇主所缴纳的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归集、管理
11、和运营。自 1968 年颁布的中央公积金修改法令中规定公积金可作为组屋建设投资资金起,中央公积金局将约 80%的公积金,通过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转移给中央政府,政府再以拨款和贷款的形式转移用于保障房的建设和补贴。因此,新加坡组屋的融资模式是典型的完全政府主导模式4。除此之外,政府还构建了清晰而合理的分配体系,对申请人物质、家庭结构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表 1),保证住房分配到最需要的人和家庭,并且为居民租购组屋提供各种不同适用范围和程度的优惠,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极大地发挥了资源调控的作用。例如,在房租方面,租金一般占住户家庭收入的 4%到 15%,远低于租住市场上的住房;在房价方面,政府制定的原
12、则是使 90%的家庭能够支付得起三房式的组屋,70%的家庭能够支付得起四房式的组屋。较低房价为中低收入者购买自己的房屋创造了条件。建屋管理局图 1 新加坡住房供应体系示意图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新加坡住房供应体系提供者房屋类型目标群体低收入阶层中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廉价房私有性住宅政府提供市场提供政府按照家庭月收入将所有家庭分为四个等级。最低等级的家庭月收入在 800 新加坡元以下,占比约 10%。这部分家庭享受租赁补贴,可租住一居室、两居室或三居室的组屋,补贴金额约为租金价格的 50%。第二等级家庭的收入在8005 000 新加坡元,这部分家庭既可租住也可购买组屋
13、。第三等级家庭的收入为 5 0008 000 新加坡元,这部分家庭不能租住,只能购房,且可购买较高档次的公寓。第四等级家庭的月收入在 8 000 新加坡元以上,这部分家庭既不能购买组屋,也无法享受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只能从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通过商业渠道获得贷款。1.2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演变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始于 1959 年末,按政策规定和实际开展情况大致可以划分为促进建设期、住房改善期和全面发展期三个阶段,住房分配也经历了由廉租屋向廉价屋的过渡。1960年代为促进建设期,主要颁布解决住房短缺的政策。自政府成立伊始,全国 200 万人口中,有 80%以上人口存在住房困难。因而政策把住房建
14、设放在优先位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住宅发展法,成立了专门的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机构建屋管理局(HDB),致力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出租形式的廉价房屋。1964年政府宣布实行“居者有其屋”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组屋,至此组屋从单一出租向租售结合的方式转变。经过 19611970 年两个五年建屋计划的实施,李俊夫 李玮 李志刚 薛德升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及借鉴 2012 Vol.27,No.4 国际城市规划38 本期主题 会根据房型不同,对组屋出售给予不同水平的折扣,户型越小,折扣度越高:三房式的折扣度为 44%,四房式的折扣度为 33%,五房式的折扣
15、度为 27%。为了鼓励人们购买组屋,还会给予一些符合要求的人群数量不等的直接购房租房补贴。如首次购房的夫妻申请人,可以获得 30 000 新加坡元的资助,若所购二手组屋在其父母或者已婚子女的住房附近,可以获得 40 000 新加坡元的资助;35 岁以上的单身新加坡公民购买二手组屋自住,可以获得11 000新加坡元的资助等。2.2 统一的运作机制新加坡政府设置了建屋管理局(HDB),将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事宜全权交给建屋管理局负责,形成了统一规划、建造、分配和管理的集权式运作机制。建屋管理局致力于为新加坡国民提供质优价廉的住房,同时建设和保持市镇活力,以及社区和谐和归属的营造5-6,其职能包括:实施
16、政府确定的建屋计划,征用土地,拆迁旧屋,规划设计住宅区,安排承建商及组屋的出租、出售和管理。在行政上,建屋管理局隶属于国家发展部,其下设有建设研究协会、建设组(分管发展和采购、研究和规划、建筑质量、建设和设施配备)、不动产组(负责产权管理、物业管理、社区关系、土地和财产、工业财产)和组织组(负责组织发展、组织关系、财政、信息服务、法律支持和内部审计),各部门分工清晰明确,各自承担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各种职能(图 2)。2.3 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群体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政府推出不同层次的保障性政策。在住房短缺严重时期,政府的政策方向是为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廉租屋。此
17、时大量兴建的住房主要用于出租,以期快速解决居民的住房短缺问题,并且规定只有月收入不超过 800新加坡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房,保证了低收入家庭能够优先住进公共住房。随着房屋荒的解决,政府逐步开始推行住房自有化政策,即“居者有其屋”计划,将保障性住房提供方式的重点转向售卖,让每个合格的居民都能拥有自己的住房。至 20 世纪 80 年代后,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新加坡政府又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点转向完善机制,表现为特殊群组屋计划的推出、社区的营造、市镇建设和更新三个方面,强调改善组屋社区生活环境,培养居民对邻里的归属感和促进人际交往,积极推行邻里概念,重视社区的营造。在同一历史时期,政府还针
18、对不同社会群体的住房问题推出不同层次的保障性政策。比如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专门提出了相应的租房计划,包括“老年公民计划”和“孤儿计划”等,保护了老人和孤儿的住房权利。2.4 封闭管理的保障方式新加坡在住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方式。在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用相应的惩罚制度确保其效力,而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适时修改,将更大比例的国民纳入保障体系中来。买不起政府组屋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低廉的价格从建屋发展局租赁组屋,但对于非法出租组屋,或者并非真正需要租赁组屋的租户,建屋发展局将强行收回组屋,并严惩当事人。政府每 23 年会对保障性住房购买者
19、的家庭收入重新审核,购买者必须如实报告收入情况,如果购房者家庭收入不再符合要求,政府将对组屋进行回购,购房者需搬出组屋。在购买组屋时,购买者必须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当事人将面临 5 000 新加坡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新加坡组屋的产权自有率很高,但组屋的出售和转售过程均在建屋管理局严格控制的封闭式管理下进行。在组屋出售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向建屋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建屋管理局对双方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种族融合政策等进行表 1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现行申请条件汇总表组屋类型房型公民身份私人房产情况家庭月收入(新加坡元)家庭结构廉租屋(租赁)一房式新 加 坡 公民
20、无私人房产,且未购买组屋 1 500曾组建家庭两房式 1 500 核心家庭成员不低于三人廉价屋(购买)两房式新 加 坡 公民,核 心家 庭 中 有一 人 是 常住居民无私人房产,且未购 买 组 屋,未 享受公积金住房资助或其他政府住房补贴;有房产但达到五年等候资格 2 000 三房式 3 000四房式或更大房型 8 000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图 2 建屋管理局行政结构示意图资料来源:http:/www.hdb.gov.sg主席执行总裁管理组主任HDB 建筑研究中心建设组主任发展和建设研究和规划建筑质量基础设施主任不动产管理住房管理社区关系土地管理工业财产主任发展组织协调财政信息服务
21、法律不动产组组织组副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 2012 Vol.27,No.4 国际城市规划39 审查,经批准后,买卖双方才能开始履行合同。除买卖合约外,卖方还需要签署一份屋契转让文件,此文件也必须到土地局进行登记,否则出售和转售过程不受法律保护。组屋的管理则由建屋管理局统一协调,国家法定部门市镇委员会具体负责。市镇委员会负责组屋管理中最日常的工作,也可将物业管理中部分项目外包给物业管理公司,但市镇委员会负最终责任。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由市镇委员会决定,市镇委员会定期到组屋社区内搜集居民意见和建议,根据居民意见和评分决定是否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镇委员会注重与居民、组屋管理的承包商、基层领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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