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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根据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土地工作的内容:首先,我们了解什么是土地。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我们一切的生活、生产、收益都离不开土地,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各位比我的感触更深、我们的农业生产、粮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产开发需要土地,工业生产、招商引资还需要土地。然而,一方面,土地的问题是有限的,它是无法通过生产来扩大总量,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区之间无法移动和调剂使用,而且我国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进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近年来,为保护
2、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总量18亿亩红线不得突破,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看,基层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处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线,最前沿,作为乡镇、村一级,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责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一、什么是合理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等,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
3、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二、我国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措施?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三、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
4、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四、农村集体土地审批有关问题及非法占地处罚:(一)、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类型及要素1、从房屋建设角度看:有四种:新建、翻建、改建、扩建。2、从使用角度看:分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未利用和使用农用地三种类型。3、要素是必须符合两个规划,即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1、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是实施统一建设的新村(居民点)或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
5、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3、是因国家或乡镇企事业建设,原住宅拆迁的。4、是回原籍落户的农业人口,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5、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程序是: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清建房理由。2、公示。村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数量按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将名单在所在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将名单上报驻镇国土所。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10天。3、踏查。当地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实地踏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6、,写出现场踏查意见。4、受理。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全市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一致报国土资源所。5、审核。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所上报国土资源局。6、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在本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7、核查。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8、发证。经核查,按批准的标准建设的,应当及时颁布土地证。(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1、不是本村村民的不予批准。2、有房卖房再申请占地建房
7、3、改变地类4、各种税费没有足额上缴5、土地权属不清有争议6、违法用地没经处理五、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只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所有权。故办理变更登记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所有,变更登记的只是使用权。六、农村居民
8、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地建房。七、什么叫破坏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
9、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2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八、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2)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6种: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4)可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立米30元以下罚款)(5)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这次共同学习的内容,在今后在工作中,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关于农村土地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深信,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苇子沟镇将会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丰收. 九台市苇子沟镇国土所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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