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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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1: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如果要涉及合同的公证、鉴证等活动,则应当遵守国家对公证、鉴证等的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若要涉及合同的公证、鉴证等活动,则应遵守国家对公证、鉴证等的规定。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发生争议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则应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若双方没有仲裁协议(发生争议后双方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应按民事诉讼法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考点2: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
2、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考点3: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他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
3、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进行区分。公民是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他们都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中的自然人一般是指中国人和外国人。2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4、地为住所。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3其它组织法人以外的其它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织都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
5、织机构和财产,并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考点4: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这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等。例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例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如计算机软件等。考点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
6、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1权利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法律保护。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2义务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点6: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7、。合同法律关系是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也不能仅凭法律规范规定就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合同法律关系,或使原来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2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3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
8、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合同法律关系变更,合同法律关系消灭的客观现象。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台风等。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罢工、禁运等。无论自然事件还是社会事件,它们的发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迫使已经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化。考点7:代理关系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2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
9、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要注意的是: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无权代理在被
10、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考点8: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
11、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而授权行为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完成的。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一些中介业务已产生了专门的代理机构,甚至成了行业,如招标代理机构。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及其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
12、绝担任代理人。考点9: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拒绝权。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考点10:代理关系的终止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期限
13、届满,其中如果被代理人单方取消委托委托代理关系也将被终止。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可因下列原因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考点11:合同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并且依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必须是第三人的担保方式是:保证。2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若当
14、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有以下几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15、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如,保证人可以是证券公司,而建设主管部门不能成为建筑施工合同的担保人。4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的方式,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5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5个月、3个月以上。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考点12:合同担保方式抵押1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
16、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抵押物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交通运输工具、房屋及其它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
17、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车辆、林木、航空器、船舶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3抵押的效力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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