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一般性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般性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规名称】一般性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97-12-31【正文】一般性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第 1 条1本准则依环境影响评估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 2 条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除已有特定准则规定者外,依本准则之规定,本准则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第 3 条主管机关审查环境影响说明书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以下简称评估书),分程序审查及实体审查;程序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实体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如附件一。第 4 条环境影响说明书或评估书之编制应精要确实。其中环境影响说明书本文不得超过一百五十页,评估书本文不得超过三百页;相关资料
2、、文件、数据等得以附录形式编制。但情形特殊,经主管机关认可者,不在此限。第 5 条环境影响说明书或评估书应以菊八开纸张 (二十一公分乘三十公分) 编制;图、表超过菊八开规格时,得摺页处理。前项书件文字、图、表页之字体须清晰且间距分明。第 6 条开发单位应先查明开发行为之基地是否位于附件二之环境敏感区位及特定目的区位,并应检附有关主管机关公函、图件或实地调查资料等证明文件。开发基地位于环境敏感区位或特定目的区位者,依左列规定办理:一位于现有、兴建中、规划完成且定案之重要水库集水区,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海岸潟湖、红树林沼泽、草泽、沙丘、沙洲、河口、珊瑚礁、湿地等,经主管机关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
3、员会审查认定不应开发或相关法令所禁止开发利用之区域,应不许可开发。二相关法令所限制开发利用之区域,开发单位应取得有关主管机关同意或另觅替代方案。三区位中应予保护之范围及对象,开发单位应详予评估及研提因应对策。第 7 条环境影响说明书或评估书应记载事项及审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规定办理。第 8 条开发行为对环境之影响,应符合空气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物清理法、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饮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令之规定。本准则有关环境品质之评估,应符合前项环境保护法令之规定,其因环境之特性,应采更严格之约定值、最佳可行污染防制 (治) 技术、总量抵减措施或零排放等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般性 开发 行为 环境 影响 评估 作业 准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