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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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2005 年 8 月 4 日 鲁农开办字20052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各类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的基础,是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的前提。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
2、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立项的各类土地治理建设项目。第二章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第四条 总体建设标准。(一)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成为高产稳产、旱涝保丰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二)项目区按灌区、流域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四至范围明确。平原地区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碱能改,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 10-25度坡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农技服务、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配套完善,保证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
3、术得到广泛应用。项目区及主要建筑物按关于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标牌、标记的要求(鲁农开办字20028 号)的规定设立“永久、固定、醒目、规范”的标牌、标志。(三)项目区成为优势农产品基地,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主导优势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不低于项目区种植面积的 70%。第五条 水利建设标准 (一)灌排系统。项目区灌溉水源可靠,灌溉系统规划科学,灌排畅通;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 75%,水稻区不低于 85%;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 5-10 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 年一遇。轮灌周期,井灌区不超过 7 天,河库灌区不超过 10天。(二)水源工程。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
4、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井灌工程不超采地下水资源;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10kv以下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三)输排渠系。输水、配水、排水渠系(管道)布局合理,干、支、斗、农渠系畅通,纵横断面设计合理,土方工程做到“平、实、顺、直”。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全部采用石料或砼结构,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四)节水灌溉。推行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的综合节水形式。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节水灌溉技术规范,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采取的节水技术与当地经济条件、群众习惯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与农作物
5、品种、栽培技术等农艺措施相结合。河、库灌区节水灌溉面积不低于治理面积的 60%,支斗级渠道硬化或采用管道灌溉技术,衬砌渠道抗冻性能好;井灌区采取铺设地下管道或其它形式,全部实现节水灌溉,每亩(平原地区)管道长度不少于 6 米,管道埋深 0.8 米以下,出水口距地面高度 0.2 米以上,间距不大于 100 米。项目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河库灌区不低于 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低于 0.9,采用管道输水不低于 0.95;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低于 0.95,旱作物灌区不低于 0.9;灌溉水利用系数,河库灌区不低于 0.7,井灌区不低于 0.8。节水灌溉工程投入使用后,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
6、量较建成前节约 20%以上,水分生产率提高 20%以上。第六条 农业建设标准 (一)改良土壤。项目区具备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病虫害检测条件;施用农家肥每亩 4 方以上,秸秆还田率 40%以上;项目建设期内全部深翻深耕,耕深达到 30 厘米以上。土地平整度达到灌排水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二)良种繁育与推广。建立与当地所需良种相适应的长期稳定的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晒场、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满足项目区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农作物优良品率达到 100%。(三)田间生产路建设。生产路设计与项目区水利工程、村镇道路相配套,道路顺直,宽窄适宜,路面平整。日降雨 15 毫米条件下,能保证
7、中型以上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出田间作业和装运农产品。(四)农业机械。项目区耕、耙、播、收、秸秆还田、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等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新购置农机具三年内闲置率低于 10%,三年后完好率达 95%以上。第七条 林业建设标准 (一)林网布局。因害设防,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合理确定沟、渠、路、林布局和农田林网网格。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植树模式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 90%以上。(二)苗木标准。适时、适地、适树合理选择树种,苗木胸径达到 2.5cm 以上。(三)栽植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 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 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
8、合理。新栽植树木前两年进行涂白,高 1.2 米,达到防虫防害的要求。(四)苗圃。苗圃自身经济效益好,选育树种品质优良,辐射面积较大。确保为项目区提供经济、适用优质苗木。第八条 科技建设标准 (一)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期间,至少新推广 2 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区建成后,在改良土壤、节水灌溉、科学施肥、良种良法、病虫害综合防治、生态保护、高产高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经济适用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适用技术比较广泛应用。(二)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2-3 次,受益农户受训率达到 80%以上,每次培训有讲义记录和培训档案。(三)农技服务组织建设。通过
9、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和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提高服务功能,项目区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第九条 项目区分类型建设标准。(一)按照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照顾行政区界的原则,根据地理位置、地貌成因、土壤类型及生态环境的差异,把全省农业开发区分为黄泛平原区、山前冲积平原区、黄河三角洲及滨海平原区、胶东半岛及泰沂丘陵区四种类型。(二)黄泛平原区。在水利建设上,采取引黄与发展井灌相结合,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运用,引蓄结合、灌排分设。引黄工程做到渠道工程、沟渠及附属建筑物整体连贯,支渠以下工程完善配套,支、斗级渠道 60%以上实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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