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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教函2011354号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地)、有关企业教育局及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及其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各处室: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组织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十二五”期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年度申报、立项评审制度。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置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和省青年专项
2、课题。请按选题的价值、研究能力与研究资源情况申报相应级别的课题。二、课题申报要求1.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省重大课题和省重点课题的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主持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省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76年10月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基础教育研究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也可)。各类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
3、视为违规申报。2.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十一五”课题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存在课题无故流失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3.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4.课题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经在省其他机构或组织立项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
4、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省其他机构或组织的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取消申请人五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6.课题指南中列示的重大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用自行命题、扩大或缩小研究范围;其他则为选题的参考范围,申请人可以在范围内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
5、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要根据课题指南、本人的学术优势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选题并论证,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此次申报工作启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供课题申请人使用)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供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使用)两个应用软件,采集课题申报信息。两个应用软件和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专家盲审表均可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网站下载。7.课题的立项评审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从2011年起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匿名方式,同行专家根据专家盲审表中的课
6、题设计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以及课题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后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1.课题申报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制度。基础教育系统的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地)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大中专院校的课题申请,经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厅直属单位和厅各处室的课题申请,经单位(处室)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2.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1年10月28日止,
7、过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各处室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汇总、审核和报送等工作。农垦系统、森工系统课题申报工作由农垦教育科学规划办和森工教育科学规划办分别负责组织。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各处室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
8、和支撑条件,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积极申报,以高质量的研究工作为我省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二一一年十月八日主题词:“十二五” 教育科研 课题申报 通知 抄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11年10月8日印 (共印300份)黑教科院字20113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有关课题组织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有关企业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
9、组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各处室:受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委托,依据黑教函2011354号和黑教办函2011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负责具体组织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规划课题计划和项目牵动计划的有关课题评审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材料要求1.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专家盲审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供课题申请人使用)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供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使用)两个应用软件均可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网站(网址:)的下载专区下载。项目牵动计划
10、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也在此区下载。2.申请人要用计算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并确保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项目牵动计划的项目要填写项目申请评审书及其专家盲审表。3.申请人需安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逐项填写所需内容,导入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导出“申报文件压缩包”,并将“申报文件压缩包”、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专家盲审表一式五份及专家盲审表的电子稿上交至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牵动计划的项目申报与此相同。4.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需安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导入个人申报数据,
11、并导出汇总表和申报文件压缩包,将汇总表、申报文件压缩包、所有课题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专家盲审表及专家盲审表的电子稿经审核后一并报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规划处。项目牵动计划的项目申报与此相同。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的具体使用说明,可以在安装之后,使用系统的“帮助”功能,了解具体的使用与操作规范。项目牵动计划的项目申报与此相同。二、课题申报时间、费用1.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1年10月28日止,过期不再受理。项目牵动计划的项目申报与此相同。2.每项课题收取项目评审费100元,用于课题立项评审工作。项目牵动计划
12、的项目申报与此相同。咨询电话:045186340910;邮政编码:15008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二一一年十月八日黑教办函201132号关于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课题的通知各市(地)、有关企业教育局及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及其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厅各处室: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我省启动实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和省教育的重大项目、改革试点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中心工作确定的研究任务,加强决策研究和对策研
13、究。现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设省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两类,与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互不交叉、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项目经专家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择优确定,级别与同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相同。二、申报要求1.选题范围限于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项目、我省承担的九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区域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确定的研究项目(要提供有关证明),选题要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并注重实践价值。2.省重大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主持省部级
14、相关教育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良好信誉,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3.省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良好信誉,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4.项目研究要创新运行机制,鼓励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学校和企业采取合作研究、团队研究等多种形式联合攻关,以提高创新活动的协调集成能力。5
15、.项目研究要在1-3年内完成,要取得省内外有影响的、体现在教育决策中的重大研究成果。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发现弄虚作假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五年申报资格。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1.课题申报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制度。基础教育系统的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地)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大中专院校、厅直属单位及机关的课题申请,经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课题申报所需的项目申请评审书、专家盲审表、申报系统可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网站下载。2.申报时间从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1年10月28日止,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本次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请各市(地)、企业系统教育科学规划办、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及各处室认真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课题申报、汇总、审核和报送等工作。二一一年十月八日主题词:“十二五” 教育科研 课题申报 通知 抄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11年10月8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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