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 百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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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集成资质1. 继续教育机构联系方式总则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定义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系统集成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
2、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益处1. 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比以往的资质更加规范和市场化,系统集成企业要获得资质证书必须要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实企业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达到规定的等级水平,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含金量”更高,更具说服力
3、,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实力更易于在市场上展示。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改进自身的市场形象,提高在社会的知名度,增加顾客的信任感,从而减少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向社会和建设单位展示和证实自身能力而进行宣传、广告、现场参观、示范等环节,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随着系统集成市场的逐渐规范,建设单位对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国家政府部门对涉及政府投资或涉及安全的项目,也会规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这些系统集成项目包括: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信
4、息系统集成项目;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施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目前很多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中都会要求投标者要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证书,所以,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等于取得进入系统集成市场的钥匙,反过来也是对没有获得资质证书的竞争者形成了一道进入的门槛。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系统集成企业要取得资质证书,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
5、综合实力,以达到评定条件的要求。同时,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要求企业的项目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企业通过培养项目经理可以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 政府部门在制订政策时,会考虑对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如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第十二条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三)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涉
6、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比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及审批程序(一)申请单位向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评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一、二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工信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2、申请三、四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三、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向本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本省市没有
7、设置认证机构的可委托部和其他省市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 (二)资质认证机构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 由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认证核查。对于通过认证的单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交申请单位和工信部主管部门各一份;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审批程序 一、二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审核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二)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8、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工信部上报时,应同时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门。 (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综合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综合。 (四)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 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工信部;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五)审批与颁发
9、资质证书 工信部审批申请单位的资质。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10、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计划单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上报备案时,应同时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门。 (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备案。若有异议及时反馈有关省市,若无异议则省市审批生效。 (四)颁发资质证书 通过审批的单位由各省市颁发工信部统一印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11、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12、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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