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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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吉林省卫生厅吉卫公告20091号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制定以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备案受理范围(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卫生厅备案: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省卫生厅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
2、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二、备案准备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word电子版: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5份);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备案材料要求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
3、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企业标准文本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标准内容应当包括:终产品、食品原料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等。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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