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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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勘察察企企业业不不良良行行为为记记分分标标准准(修修订订)(KC)序序号号行行为为类类别别执执法法科科室室记记分分代代码码不不良良行行为为描描述述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处处理理分分值值原原代代码码1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1B1-1-01(2)2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2超越本单
2、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5B1-1-01(1)3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
3、五条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1B1-1-024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4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伪造、买卖、出租、以其他形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质证书和设计出图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4、,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5B1-1-035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5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B1-1-046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1人的广
5、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2-1-01(1)第 1 页,共 87 页7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
6、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1(2)8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7、,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2-1-01(3)9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9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已用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1(4)10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0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
8、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1人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2(1)11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虚假证章仅
9、作为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2(2)第 2 页,共 87 页12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广
10、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2(3)13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已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
11、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2(4)14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数量不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
12、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2-1-03(1)15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数量已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含)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
13、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3(2)16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
14、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2-1-03(3)第 3 页,共 87 页17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假证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假证数量不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15、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4(1)18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假证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假证数量已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含)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
16、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4(2)19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9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17、质证书。31J2-1-04(3)20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0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提供假证的人员已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4(4)21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
18、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未在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使用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2-1-05(1)第 4 页,共 87 页22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KC-021款所述行为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
19、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2-1-05(2)23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已用于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5(3)24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24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
20、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八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1B1-2-0125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5相互串通投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21、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B1-2-02(1)26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6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22、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B1-2-02(2)第 5 页,共 87 页27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7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B1
23、-2-02(3)28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8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0B1-2-03(1)29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29利用伪造、转让、租借、
24、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B1-2-03(2)30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30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
25、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B1-2-03(3)第 6 页,共 87 页31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31用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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