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_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_对学前教育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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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 本文整理分析了几个主要网站征集的对学前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的 4357 条建言,发现民众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非常关注,建言涉及的话题相对集中并直指主要矛盾。本文尝试对建言的主要内容、观点、背后所表达的诉求及其缘由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关键词 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纲要;学前教育;建言;话题收稿日期:2009-5-13*通讯作者:冯晓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E-mail:日前,国家就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的制定问题利用网络公开征集意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积极响应。这一方面说明全国上下对教育的关注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进程
2、已经开启。据报导,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收到各界意见和建议 2125 万多条。1有关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意见和建议之多,屡次被排在前几名。为了了解民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我们收集了自 1 月 11 日至 3月 9 日 58 天中发表在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站、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网、中国学前教育网、搜狐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新闻网和人民网上有关学前教育的 4357 条建言,对其进行整理、分析,以方便各方了解民意,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国家长远利益、也更加符合民心民意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网上有关学前教育的 4357 条建言主要涉及幼儿园教师待遇、学前教育义务化、财政投入
3、、幼教师资培养、管理体制与机制、学前补偿教育、幼儿园收费、学前教育立法、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办园体制等方面的话题,其频数分布详见表 1。Studies in Preschool Education学前教育研究2009 年第 06 期(总第 174 期)No.06,2009Serial No.174聚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对学前教育建言的分析冯晓霞*王玲艳肖树娟汤霞敏张怀荣(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100875)表 1 学前教育规划建言的内容序号内容分类内容主题条数1提高教师待遇144233.12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127428.63中央和地方加大经费投入3648.44加强师资培
4、养和培训2926.75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2876.66实施学前教育“扶贫计划”2014.67规范幼儿园收费1533.58学前教育立法1132.69规范幼儿园课程与教学942.210规范办园体制801.811其他571.3总计4357100.03发表留言的有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园长、学前教育研究机构工作人员、高校从事学前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各地区教育厅基教处或教育局主管幼儿教育的工作人员以及幼儿家长等。各类群体基于亲身的体验和感受,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笔者在仔细阅读这些建言的基础上,尝试解读这些建言涉及的主要内容、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建言者的根本诉求
5、。一、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确保幼儿教育师资质量从表 1 可以看出,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是最受关注的话题,占到总留言的三分之一。发表这类建言的固然有高校学者、研究机构人员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但最主要的是一线的幼儿园教师,其中呼声最高的是城乡私立幼儿园教师、公办园中的非公办教师和名为公办但事实上已被“推出去”的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阳光(津贴)照不到我们,绩效(工资)没份,义务教育沾不上边,教育经费没有,新教师的分配不考虑幼儿园教师是什么?”“同样出自师范院校的学习,同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同样肩负着培育国家接班人的重任,然而,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地位却有着天壤之
6、别!照这样下去,有谁还会选择幼儿教师这个行业?”从这类建言中可以看到广大幼儿园教师强烈要求明确其教师身份,保护其作为教师的基本权益,提高工资水平,解决非公办教师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的呼声之高充分说明这是一个长期累积而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我们认为有以下原因:首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对幼儿园教师身份待遇的规定难以落实,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相互冲突。尽管 教师法 第四十条对该法中“中小学教师”用语的含义作了清晰明确的解释:“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即从法律规定的角
7、度看,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处于同等地位,享受同一待遇,然而由于这一法律规定与人们(包括相关的制定政策和负责落实政策的人)惯常的理解不一致,教师法 的有关规定往往敌不过这种惯常理解。更重要的是,国家后续的一些法律法规也有与 教师法 不相一致的地方,从而在事实和操作的层面上不断颠覆了教师法的解释,如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一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虽然这些表述并没有直接否认其他学段教师的身份,也没有否认政府应负责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但将九年义务教
8、育阶段教师的问题单独列出,已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 教师法 对所有初等中等教育阶段教师一视同仁的基本观点。最近刚刚颁发的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学教师中不同群体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的法律规定变得更加苍白无力。其次,即使 教师法 中有关幼儿园教师等同于中小学教师的规定能够被执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生存状况依然堪忧。因为 教师法 的阳光照耀到的仅仅是有编制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即“公办教师”,而今天,幼儿园公办教师到底是个多大的群体?在整个教师队伍中能占多大比例?对于由“集体支付工资”者来说,虽然 教师法 规定要“逐步做到与
9、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第三十一条),但这个“逐步做到”的“步”如何规划?有无时限?何时达到?谁来保障?迄今为止,公办园内同工不同酬几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事。“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第三十二条),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远远多于位置的国家,加上社会力量办园多数规模小、投入低、队伍分散且均为处于弱势的女性的情况,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结果如何是可以想见的。山东省调查了17 个市的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状况,发现只有淄博、青岛、东营、潍坊、日照、德州六地教师工资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余 12 个市仅仅相当于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济宁市最低工
10、资标准为 480540 元,而农村幼儿4园非公办教师的工资仅为 360 元!2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教师怎能不为自己的基本权益呼吁?!待遇问题排在留言的第一位是理所当然的。幼儿园教师尴尬的身份、地位、待遇问题必然直接影响其队伍的质量,进而影响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反过来,教育的质量又会影响教师队伍的社会评价与社会声誉,影响其待遇。这是一个互动与循环的相互作用过程。不少人看到了这一点,有的还从争取教师专业发展权的角度对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如希望改革职前教育,优化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素质;将幼儿园教师的职后培训纳入教师教育体系,国家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等。二
11、、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问题备受关注,相关建言近 1 千 3 百条。建言者多为幼儿园教师和学前教育专业的研究人员。这固然与我国实现 9 年义务教育免费之后人们开始思考国家教育发展走向的大背景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幼教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诉求:希望学前教育能够像义务教育那样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希望通过纳入义务教育使得学前教育方面的诸多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形成一种保障制度。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幼教现实逼迫出来的一种问题解决思路。这一分析可以从下面这些极具代表性的留言中得到佐证:“农村幼儿教师工资极低、养老没着落、新劳动法没有落实,太辛苦了,尽快纳入义务
12、教育吧!”“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可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而且编制也可以纳入义务教育中”等。这类建言显然出自幼儿园教师之手。一些教研人员则从较为宏观的角度表达了同样的意见:“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样幼儿教育就有了保障,幼儿教师也有了保障,稳定了幼儿教师队伍,幼儿教育也就有了希望!”“幼儿期是人生的起点,这一时期孩子发展的状况直接决定了其他教育阶段甚至是幼儿一生的发展状况,因此国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国家承担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这是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一类建言的根本目的所在!还有的建言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学前教育的客观基础,主张学前教育义务化可以分阶段分地区实施,比如可以
13、首先考虑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可以放权给地方,由其根据当地需求和条件进行,中央不要强行规定是否实施,不要一刀切;国家率先在中西部农村普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让最需要的儿童能够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不过,也有个别留言不太赞成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认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难以令人满意的原因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归属,最根本的是对儿童和童年期价值的认识。十七大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所谓“重”,“厚也”(说文);“重视”即是厚看、看重的意思。重视学前教育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一个认识问题,但重视又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要有具体行动。国家重视学前教育的一个具体行动就是承担政府责任,增加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据联合国教
14、科文组织2007 年全民教育全球检测报告 报导,2004 年在 79 个有数据可查的国家中,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经费占教育总支出 10以上的国家有 14 个;占教育总支出 510的国家和 5以下的国家各有 30 多个。3另有资料显示,这一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约为 3.8。而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以来仅仅占到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21.3,不仅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去甚远!因此,不少建言提出应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在希望政府更多承担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这一点上,“加大财政投入”与“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言其实是异曲同工的。也有人对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有不同的看法,担心这
15、样可能会加剧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家长更会以考试成绩等硬性指标来衡量孩子的发展;儿童游戏的时间可能会大大减少,其幸福快乐的童年可能会消失。4从专业的角度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小学化”是指教育过程中违背幼儿学习和发展的规律,拔苗助长,把小学的学习任务过早压在幼儿身上的不科学做法。而纳入义务教育即“义务化”强调的是幼儿教育也应该成为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成为每个儿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没有必然联系。不过这种担心也并非5全无道理,如果幼儿教育改由没有接受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的小学教师担任,如果不能按照幼儿教育的规律管理其课程与教学,那么这种担心也完全可能变为现实。反对
16、的声音有着一种警示的作用。三、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中国式的“开端计划”建言者在呼吁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同时,也十分关心投入的方向问题,即受益人群的问题。有 201 条建言提出要改变以往“锦上添花”的投入方式,面向中西部农村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这些建言尽管数量不算太多,但立意和层次相对较高,反映出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意识已经开始逐渐深入人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十七大报告),学前教育的公平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学前教育公平是一种起点公平。它“能够弥补先天的不利条件和不平等,特别是对贫困家庭的儿童而言”。5但遗憾的是,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
17、最有可能从儿童保育和教育计划中受益的儿童的入学机会可能最少,6因此,2000 年有 164 个国家参加的达喀尔会议所通过的六项全民教育目标中,第一项就是“全面扩大和加强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以最易受到伤害和处境不利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工作为主”。7补偿和校正国民收入初始分配因首先考虑效益而可能造成的贫富差距,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按照经济学原理,公共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平衡机制,通过社会资源的“再调节”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抽肥”“补瘦”,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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