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21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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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 范 围 第一条 为做好 公司系统内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文件的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规范,依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火电、水电、风电工程的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和竣工验收。引用文件及术语 第三条 引用文件(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二)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四)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规范(2001 年版)(五)水电工程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 年版)(六)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第四条 术语(一)工
2、程文件:是指从工程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二)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可研、初步设计、谈判、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三)工程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协调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四)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建筑、安装及调试、监理等)过程和工程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工程施工文件、工程竣工图和工程
3、质量监督、监理、监造、设计工代、设备缺陷处理文件以及主要主、辅设备安全性能检验报告、配套设备技术文件组成。(五)工程施工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建筑、安装等施工情况的文件。(六)工程竣工图文件:是指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七)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竣工后试运行(试生产)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八)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试生产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工程的全面考核、检查和验收。(九)工程档案:即建设工程档案,是由工程文件经鉴定、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十)工程档案移交:一方面指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在工程完成
4、时向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另一方面是指建设单位内部基建部门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件经系统整理后定期或按阶段向档案部门移交。组织管理原则 第五条 贯彻统一领导与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综合档案室承担基建单位和生产单位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双重职能。第七条 公司系统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工程档案管理组织网络,由一位公司级负责人牵头,负责工程基建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程、质量、材料、设备等各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注重工程过
5、程管理,贯彻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验收的要求。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及工作计划,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规范中,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第九条 为保证工程合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执行档案保证金制度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档案保证金为合同项目结算价的1%。档案保证金的提留和支付由建设单位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工程部门和档案室负责实施。对不按本规定移交档案的,视为合同违约,不返还档案保证金。对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档案保证金预以返还。工程档案管理职责划分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6、(一)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统一组织和管理的职能,负责工程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按照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三)档案部门按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文件,确认符合归档要求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财务部门在见到档案部门的签字后方可与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四)负责对施工、设计、调试、质监、监理等工程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验收。(五)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工程管理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验收。档案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
7、确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负责设备图、施工图及部分施工文件的统一登记、分发工作。(七)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交接验收文件、生产准备(包括企业技术规范)及试生产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八)负责机组生产准备、试生产总结及建设总结的收集与整理。(九)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运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汇总、整理后编目、上架,具备检索、借阅条件。(十)建立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保管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档案,为档案保管和提供利用配备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十一)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未经档案专业业务培训,没有档案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档案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电力生
8、产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十二)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一是档案工作人员网络,按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档案工作自身特点,布网建点设人,以点联线,以线联网;二是重要档案资料的流向网络,对重要的档案资料的情况及流向进行追踪管理。(十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档案资料移交情况的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工程参建各方在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施工、设计、调试、质监、监理等单位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费用、时间、质量等要求和违约的责任。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一)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资料(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二)负责提交土建、水
9、工施工及设备、管线安装文件。(三)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四)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五)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六)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七)负责提交反映工程施工、安装过程的声像材料。(八)负责提交工程总结和工程技术总结。(九)施工单位受甲方委托签署设备材料购置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移交档案材料(如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设备图纸等)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十)凡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工程全部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工
10、程的全部文件。(十一)凡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整理、装订、装盒,并编制工程档案移交清册,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签字后进行工程档案移交。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一)负责提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总清册。(二)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三)负责提交工程设计总结。(四)对汇总的工程各类变更文件进行最终审核,保证其完整、准确。按竣工图编制合同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火电两套完整的竣工图及一套完整的电子文件竣工图,水电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及一套完整的电子
11、文件竣工图,并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火电机组在完成满负荷试运后两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水电机组应在考核期满后六个月内进行移交,档案部门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第十三条 调试单位职责(一)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方案、措施、调试报告及性能试验报告等文件。(二)负责提交分系统调试和整套试运阶段的调试验评表和签证单。(三)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四)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五)负责将机
12、组整套启动试运及系统调试期间形成的文件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第十四条 质监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职责(一)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质量监督文件(质量监督的质监计划、评价报告、纪要、监检记录、呈报、总结、报告和结论意见等质监活动文件;对工程参建单位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关闭文件情况验证文件、设备的监造报告等)。(二)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
13、一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提交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文件(监理大纲、规划、目标、办法、措施等)及结论意见(如对于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的监理意见)。(二)负责提交工程监理通知单及整改措施记录、总结。(三)负责提交工程施工及调试期间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执行情况总结及未完成项目的闭环签证(处理结果)。(四)负责提交工程建设期间的设备缺陷处理清单、设备缺陷处理会议纪要和处理后复试报告。(五)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及处理结果。(六)负责提交设备修改通知单。(七)负责提交工程联系单及材料代用记录。(八)负责提交全部施工调度(协调)会议纪要、专业会议纪要
14、。(九)按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盒。编制移交清册,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十)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责任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齐全完整情况以及归档文件的质量,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设备厂家(一)编制移交清册,在设备开箱验收前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二)在设备到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装箱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商检记录、特殊产品准销证等文件
15、材料及至少三套设备图纸(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十七条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一)工程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二)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三)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印纸、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四)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五)施工记录、验评单、验收单、工程签证单、
16、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式和数据均应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归档,均应为A4 幅面;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各种记录、表单、通知单等均应有统一编号。(六)施工记录、验评单、验收单的记录应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尽量用数据填写,少用文字表述(检查项目中可用文字表述的除外)。(七)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所有应归档的单据
17、、记录等均不能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八)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商检记录等文件材料必须为原件,且用合格的纸张和书写材料书写。有些尺寸过小的证件,如产品合格证等应统一粘贴在与说明书纸张规格相同的纸张上。(九)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十)引进技术工程的设备订货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书等重要依据性文件材料应字迹耐久、清楚,不能用复印件归档。中译文应同外文原文一同归档。第十八条 竣工图编制要求(一)竣工图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竣工图编制要求进行编制。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
18、的实际情况。(二)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说明竣工图的编制原则、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以及编制情况。对每册修改图纸,应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变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叙述更单号、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三)没有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编制单位应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直接在蓝图上加盖“竣工图”图章;经修改或变更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号编,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内注明“竣工图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图章样式见附图)。(四)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五)凡四级图有修改的,又需
19、要修改五级图或清册的,应继续修改。(六)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更改、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单等文件材料单独组卷。在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时,以“图号”作为“文件编号”。(七)竣工图按GB/T10609.3 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手风琴式”折叠,统一折叠成210mm*297mm(A4)图幅,图标朝外。(八)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竣工图章盖在标题栏附近的空白处或右下角向上折叠后空白处;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九)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十)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
20、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十一)竣工图编制完后的审核,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充。(十二)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存储介质(竣工图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图纸编号一致,以保证其唯一性)。工程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文件的收集(一)凡是反映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其范围火电参见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一览表(火电机组)(见附件1),水电参见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一览表(水电工程)(见附件2)。(二)收集时间:各类文
21、件材料必须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凡是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必须首先由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第二十条 工程文件的整理:全部工程文件在归档前必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工程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施工文件、试运行(生产)及验收等文件按文件形式整理,进行装订;设备图、竣工图等按图纸形式整理,不进行装订。具体整理要求参见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其中外文档案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有汉文译文的,应一并立卷。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第二十一条 工程各参建单位(施工、设计、调试、质检和监理等单位)应在工
22、程项目完成后将经过整理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一)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与验收文件一并归档。(二)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竣工文件的编制符合本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工程档案的整理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归档审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在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设计、调试、质监、监理等单位对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全部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第二十三条 归档
23、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要求(一)完整:指能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二)准确:指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文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三)系统:指归档文件的整理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2000)。(四)工程文件没有合格的归档,工程(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归档时间:除受委托进行工程档案汇总整理外,施工、调试、质检、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竣工(包括单项工程及分期建设的工程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
24、归档;设计单位竣工图,火电机组在完成满负荷试运后两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水电机组应在考核期满后六个月内进行移交归档。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对全部工程档案的汇总整理(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一)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大纲,依据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大纲对全部工程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二)对全部工程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根据档案整理的要求,对施工、设计、调试、质检及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指导。(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各种技术文件表格或规范。第二十六条 工程档案的移交 (一)工程建设与生产为两套机构的单位,
25、在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项目(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凡分期(机组)分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在每期(机组)正式通过验收后办理工程档案移交。(二)建设单位与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量、图纸份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三)竣工验收以后,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应通过协商,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工程竣工图。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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