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32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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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目 录 1、总则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3、企业取得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申请和受理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产品抽样与检验 7、审定与发证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9、收费办法 10、附则 附件 1:焊接钢管产品申证单元 附件 2:焊接钢管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附件 3: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附件 4: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附件 5: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附件 6: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抽
2、样登记表 附件 7: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容示 附件 8: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产品(以下简称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第 19 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并销售焊接钢管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
3、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焊接钢管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焊接钢管产品见附件1。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石油工业专用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职能为:.负责起草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4、发证实施细则;组织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交办的其它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省市电子二路 32 号管材研究所 邮政编码:710065 电 话:、8726160、8726075 传 真:电子:fanzhtgrc.org terrytgrc.org lindatgrc.org 联 系 人:长
5、毅 樊治海 高蓉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焊接钢管生产企业的企业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焊接钢管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焊接钢管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检验工作由石油工业专用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石油工业专用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省市电子二路 32 号管材研究所 .邮政编码:710065 电 话:8726160 传 真:电子:fanzhtgrc.org terrytgrc.org 联 系 人:长毅 樊治海 3 企业取
6、得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围应当履盖申请取得的焊接钢管;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7、;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1.4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请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钢级、外径及壁厚围,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将 4.1 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8、并在7 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5 日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4.3 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4.4.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申请时必须将全部所属子
9、公司及生产厂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
10、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4.2 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 8)。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5.1.2 审查组应由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和具有相关该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参加;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 24 人。5.2 现场审查 5.2.1 审查部自
11、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2 个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 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 天。5.2.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焊接钢管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5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
12、不接受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5.2.7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 5)抽样,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 企业应在封样后 15 日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
13、。6.3 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 5)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吕检验应按不合格处理。6.5 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向企业发出 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 个月后方可
14、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 审定与发证 7.1 证书填写方式:焊管生产许可证书中应注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如3251420mm)、壁厚(如:5.021.0mm)、钢级(如 L175L450)、标准(如GB/T9711.1-1997)、证书编号(如 XK14-00100001)、证书有效期及发证日期等,每个企业一证书。每种标准的生产许可证填写方式见附件 7。7.2 审查部对申证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7.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 个月,将合格企业以及每个申证单元报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为执照(复印件一份)
1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15日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 15 日完成审定。7.6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7.7 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 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
16、知书签发之日起 6 个月不以无证论处。8.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补充审查。8.4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 3 个月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5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 个月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17、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 获得焊接钢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4-其中,XK 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4 表示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
18、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 销售焊接钢管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 收费办法 9.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27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9.3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
19、 200219 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 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 400 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5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预字第 37 号的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
20、告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 3 日,将收费收入集中汇缴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取得收入之日起 3 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0 附则 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13 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附件 1 焊接钢管产品申证单元 焊接钢管产品申请许可证分
21、为 7 个单元:1、GB/T9711.1-1997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A 级钢管 2、GB/T9711.2-1999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二部分:B 级钢管 3、GB/9711.3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三部分:C 级钢管 4、SY/T5037-2000 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5、SY/T5040-2000 桩用螺旋焊缝钢管 6、SY/T5038-1992 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高频焊钢管 7、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电阻焊钢管 .附件 2 焊接钢管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GB/T9711.1-199
22、7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A 级钢管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neq ISO6892)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148)GB/T244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 GB/T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5618 线型象质计(neq ISO 1027)GB/T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T773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 9304)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8363 铁素体钢落锤撕裂试验方法(neq
23、 ASTM E436)GB/T9445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idt ISO 9712)GB/T12606 钢管漏磁探伤检测方法(neq ISO 9402、ISO 9598)SY/T4103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eqv API Std 1104)YB 4080 钢的伸长率换算(碳钢和低合金钢)(neq ISO 2566)GB/T9711.2-1999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二部分:B 级钢管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neq ISO6892)GB/T229
2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148)GB/T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neq ISO 7438)GB/T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 377)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 9303)GB/T773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eqv ISO 9304)GB/T8363 铁素体钢落锤撕裂试验方法(neq ASTM E 436)GB/T9445 无损
25、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idt ISO 9712)GB/T12606 钢管漏磁探伤检测方法(neq ISO 9402、ISO 9598).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GB/T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1 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eqv ISO 2566-1)GB/T15574 钢产品分类(eqv ISO 6929)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eqv ISO 404)GB/T13304 钢分类(neq ISO 4948-1、ISO 4948)GB/T19002 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eqv ISO 9002)SY/T6423.1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承压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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