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内容解读8193.pdf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内容解读819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内容解读8193.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为了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月日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年月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条,泰和泰律师通过对其中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希望帮助各类企业依法用工,共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一、适用对象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可以看出,条例 适用对象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但 条例并未规定如何认定“农村居民”。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户籍在农村地区的员工,但该部分员工是否应
2、认定为条例规定的农民工呢?我们认为不应把户籍在农村地区的员工均视作农民工,对于条例中农村居民的认定,建议用人单位在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是否为农业家庭户口、是否是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宅基地或自留地、是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如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则可认定为农村居民。对于来自农村而又无法进行认定的,可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避免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处罚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二、落实到人,重申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为解决农民工主张工资时难以举证的相关问题,条例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的基础上再次重申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
3、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
4、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年”。上述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相契合,且农村居民也是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免被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或被追究其他责任。同时,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农村籍劳动者,仍建议与之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一是条例要求,二是可以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另,从档案资料保管的角度,条例要求用工台账的保管期限自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年,而不仅是工资支付后年。由于劳动争议领域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要求较为严格,为避免发生争议时处于不利地
5、位,建议按照条例要求时限保管档案。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做到有据可查 支付形式: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此规定与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精神一致,虽看似并无特别之处,但工程建设领域以房抵款或以实物代替工资的做法较多,因此条例再次对此予以明文规定。支付时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虽然工资支付暂
6、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薪日遇节假日应提前,但在实践中部分单位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如发薪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可顺延至节后,鉴于条例再次规定提前支付,为避免被认定拖欠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工资。建立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且至少保存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仅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而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
7、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条例的规定除档案保存时间延长外,台账内容要求更加详尽,建议用人单位按照 条例要求制作工资支付台账以免被处罚。同时用人单位可能不仅只有农民工还有普通城镇职工,建议全员工资台账均按 条例 要求执行,提高档案管理要求,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四、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主体,确保劳有所得 条例对转包、分包,以及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清偿,用工单位清偿后有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条例 重点 内容 解读 819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