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级动火审批表)35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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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二、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安全主管)处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三、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
2、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督,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六、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 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
3、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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