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水燃烧的物质29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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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水燃烧的物质 首页-化学实验室安全-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遇水致燃物 一、定义:遇水、潮湿空气、含水物质可剧烈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和大量热量,引起燃烧、爆炸,或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而造成危险的物质。这类物质包括:Na K、CaG(碳化钙)、CaP2(磷化钙)、CaO(生石灰)、NaNH(氨基钠)、LiAIH 4(氢 化锂铝),NaBH 等(硼氢化钠)等。二、分类:1、一级遇水致燃物 遇水反应激烈,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危险性甚大。2、二级遇水致燃物 遇水、酸时,反应速度较平和,可引起燃烧或爆炸,但不常引起自燃或自发爆炸。3、其它遇水致燃物品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
2、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发烟硫酸、氯磺酸、三氯化磷、四 氯化钛、四氯化锡、无水三氯化铝、生石灰等物,与水反应时可释出大量热,致使 附近的有机物、可燃物燃烧起火(例如氧化钙与 1/3 重量的水分作用,可使温度升 至 150 300 C或更高,可使盛装的木桶或遮覆的油布起火)。对于堆置大量铁粉(或其它一些粉状金属)的场所,也应防止水分进入。否则水分促 进铁粉氧化,释出大量热,甚至可使铁粉熔化。三、特点:遇水、潮湿空气、含水物质可剧烈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和大量热量,引起燃烧、爆炸,或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而造成危险。与酸、氧化剂相遇时,则更为危 险。一级遇水致燃物品中的活泼金属及其合金、氢化物不得用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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